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正文

楚雄州出台25条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发布日期:2022-04-13 09:17:26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 点击:[]

—— 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篇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医疗保障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从指导和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4方面出台25条具体落实措施,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是强化企业用工责任。通过政策宣传、工作座谈、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劳动用工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用工,严禁借外包、合作、多层转包等形式规避用工责任和义务。完善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主动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水平。二是规范直接用工形式。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企业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口头协议。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三是规范合作用工形式。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并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数、派遣期限、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事项,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和外包企业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对依法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和规范。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纳入用工监测范围,实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引导鼓励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