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篇
一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应建尽建,以党建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落实关于推动城市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两新”组织)党建融入城市基层党建,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党组织应建尽建。根据不同领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特征,指导组建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联合各级“两新”组织工委,加强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育、活动共办、资源共享、阵地共用,开展爱心帮扶、扶困助学、家庭服务、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以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推动制定行业标准。探索新业态行业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围绕订单分配、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奖惩制度等开展协商。
三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以工会带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相关服务。持续加强工会组织有效覆盖,拓展工会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普惠服务项目和范围,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涉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运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加强对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监督,推动解决侵害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突出问题。
四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依托州内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活动,及时收集发布招用工信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职业岗位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开展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S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创业类培训,提升新业态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五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平享受保险待遇服务。结合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行动,全方位、多形式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和参保途径,提高劳动者政策知晓率。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流程,提供更加便民高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省内流动就业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跨省流动就业时,只需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云南人社12333App提出转移申请即可。
六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畅通职称评审通道。鼓励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不断提升新业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实施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畅通新业态劳动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七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服务网点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总规、控规的编制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规范科学布置。积极争取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养老托育中央预算内投资,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小区改优居住环境,改造或配套建设便民、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在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警务亭等公用设施中增设“劳动者港湾”“爱心驿站”等服务平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场所或临时驻留点。
八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子女获得接受高质量教育服务。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资源,构建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采取盘活存量、扩建、改建相结合的措施,努力挖掘各学校的办学潜力和扩大中心城区招生容量,增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接受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两个为主”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原则,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实行“就近免试入学”。
九是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者获得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 (站)、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丰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