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4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禄丰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禄丰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部署要求多、实质性措施少;班子自身建设有较大差距,今年4月,县委2名常委先后被州纪委立案调查”的整改情况。县委书记4次与县四班子成员及工业园区管委会班子、政法系统班子、县属部门党组织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讲授廉政党课4次,深入乡镇和县属部门调研指导党风廉政建设12次;各班子主要领导也分别与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和廉政谈话,在分管联系部门、乡镇讲授了党课。制定出台《禄丰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规定,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中共禄丰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查处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和收受红包案件2件2人,1792名干部做出了不发送和收受“红包”承诺,县纪委廉政账户收到主动上交礼金17.21万元。
2.关于“尚未开展‘一案双查’,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没有对个别单位原班子成员违规领取下属单位奖金进行追责”的整改情况。制定《禄丰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明确“一案双查”的内容和责任追究形式;对县国土资源局4名违规领取下属单位奖金的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
3.关于“对县纪委班子个别成员任用上用人失察”的整改情况。继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班子成员的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工作要求。制定《禄丰县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围绕政治、组织、办案、廉政、保密、工作纪律6个方面33个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禄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调离。
4.关于“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意识不强,抓 ‘一岗双责’工作不力、深入调查研究和指导不够,甚至监督失责”的整改情况。县委书记分别与县四班子就履行“一岗双责”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生违纪违法部门的县级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并抓好《中共禄丰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召开常委会专题对中央、省州纪委下发的关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通报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进行学习,不断增强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
5.关于“压力传导不够,一些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督职能缺位,对行政班子的监督管理失效”的整改情况。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行政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4个部门党委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6.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对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重点领域、重要部门的认真剖析、调研总结、检查指导不够,对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教育监督较薄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做得不够”的整改情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工作,76家县级单位和14个乡镇共梳理权力数2303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114个,查找个人风险点6989个,制定个人防控措施8551条,完善工作制度1249条。制定《禄丰县“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办法(试行)》《禄丰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禄丰县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禄丰县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的规定(试行)》,强化对“一把手”决策、用人、花钱等权力行使的监督,对14名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对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6个单位、12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督促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诫勉谈话。针对教育系统连续发生腐败案件及人员调动不规范的问题,对党委书记进行了问责,并对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同时督促县教育局完善相关制度。
7.关于“派出机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在监督上有盲点”的整改情况。对纪工委监督联系的部门进行分类调整,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完善派出纪工委工作规则。推行乡镇纪委、纪工委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制度,定期掌握各乡镇纪委、纪工委履职情况。对1名履职不到位的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在设党委的8个部门设立了纪委,并选派了8名纪委书记和24名纪委委员。
8.关于“抓警示教育力度不够,尤其对‘一把手’连续被查处的部门重视不够、深入剖析不够、强化警示教育不够,在运用典型案例放大警示教育效应方面有明显差距”的整改情况。县委常委分别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培训班、家属座谈会及挂点联系乡镇、部门党员会上讲授廉政党课15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050人。县纪委组织11个宣讲组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讲32场次,受教育1887人,组织51家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400人次到省州廉政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讲90场次;开展违纪案件公开审议21件,旁听650余人。通报典型案例2期、6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13件,编印《禄丰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350册开展学习教育。
9.关于“国土资源、水务、教育等重点领域腐败案件频发,尤其少数部门‘一把手’前腐后继影响恶劣”的整改情况。认真汲取水务、国土部门主要领导前腐后继的教训,在腐败案件频发的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60场次,受教育人数3200人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52人次,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31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5年全县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7件3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8.53万元。
10.关于“乡村(社区)干部‘小官贪腐’问题增多,农村‘三资’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甚至窝案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制定并抓好《禄丰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禄丰县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意见》《禄丰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等制度,开展“三资”清查,建立了“三资”台账,并在禄丰县“三资”监管暨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了公示,对乡、村干部进行了三资管理培训,结合2016年村“三委”换届,开展农村财务审计。严肃查处了5名村干部、1名乡镇干部虚报冒领农村地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窝串案。全县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开展村务、党务公开监督1032次、“三资”管理监督612次、勤政廉政监督906人(次),重大事项监督792件(次),参加村“两委”重要会议1836 次,审核村财务支出资金4379.14万元。
对省委第二巡视组交由县纪委办理的25件信访件,严格按照信访件的处置要求及时进行了处理;交由县信访局办理的21件信访件,通过认真核实和调查,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账外资金,挤占、挪用专款,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大额现金,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督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内容专题培训1期250人。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挤占、挪用的专款进行清退和归还,对虚报、账外资金、虚列支出套取的140万元项目资金收缴县财政,对高峰乡、和平镇和县民宗局违规使用大额现金问题共处以罚款3万元。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1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进行全额清退,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2.关于“经抽查5个乡镇接待费支出,2012年以来虽呈下降趋势,但有的还存在单次金额较大或公款吃喝现象。公车私用,‘办事难’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的整改情况。开展了“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专项抽查,在重点节日假期开展明察暗访15次,对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长的县文联、县移民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联、县信访局、县残联、仁兴镇、黑井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全县所有公车均按要求张贴了公务用车标识。针对彩云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和碧城镇“三中心”地点分散服务不便民的问题,发出了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严格执行《禄丰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交纳伙食费实行“餐票制”管理办法》,县级部门下乡及乡镇接待一律安排到食堂就餐,并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和团结协作不够”的整改情况。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第三专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县委主要领导重点就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问题分别与实职县处级领导交心谈心90余人次,各班子之间也分别进行了交心谈心,县处级班子与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深入交换了意见。对全县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坚持通过县级班子领导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加强县级四班子与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县人武部的沟通协调,执行好《县级四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4次。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还有差距,不同程度存在酝酿不充分、会前调查研究不够、决策中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严格等”的整改情况。认真剖析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县委常委会会议上通报的基础上,认真进行了整改。支持县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和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县人大、县政协、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做到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酝酿,会上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民主决策,会后跟踪问效、通报情况,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共禄丰县委工作规则》《中共禄丰县委常委会会议事决策规则》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注重听取州级主管部门、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县属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建议。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
3.关于“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少报多调’、‘未批先调’、常委会会议记录中无痕迹记录”的整改情况。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通报2013年4月11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调整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的规定和纪律要求。县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向州委组织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县委约谈县委组织部,责成县委组织部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认真纠正,及时做好查缺补漏,责成县委办作出书面检讨。
4.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开阔,一些部门选拔干部较为集中,对基层干部培养使用不够”的整改情况。县委专题召开全县组织工作暨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议进行整改和部署,并建立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定期不定期与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谈心谈话机制,重点听取对组织工作,特别是选人用人方面的意见建议。明确树立“三个选人用人导向”,开展了乡镇、县级部门主要领导署名推荐优秀干部和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工作,补充完善了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库。
5.关于“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11个部门违规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整改情况。县委专门召开县级党政分设部门党组织书记座谈会,对违规分设党政正职及县委下步打算进行了通报,明确整改期间的纪律要求。在2015年9月召开县委常委会,首先对党员人数少的县供销社分设的党组书记进行了调整消化。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精神和乡镇党委班子换届,对违规分设的党政领导干部,有梯次进行分流调整,逐步消化。
6.关于“2012年3月以来违规从事业身份人员中提拔党政领导干部22人”的整改情况。对2012年3月以来违规从事业身份人员中提拔的22名领导干部进行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并对10名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已按程序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剩余的12名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将在2016年4月底前进行分流或清退。今后,我县将严把用人关口、严格工作程序、严审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事业身份人员一律不予提拔任用。
7.关于“2012年8月违规配备乡镇长助理6人”的整改情况。已于2015年6月下旬整改完毕。
8.关于“2个部门、2个乡镇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4人;超职数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397人”的整改情况。对县教育局、县审计局、碧城镇、彩云镇超配的4名领导干部于2015年9月前进行了整改消化。对超配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采取调整岗位、符合条件的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干部等方式逐步消化,现已全部整改消化完毕。
9.关于“未报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自行设立7个科级机构;自行设立县人大、县政协内设机构副职和县产业督导协调组综合室正、副职等科级职务”的整改情况。2015年9月29日县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撤销7个自行设立的机构,对机构中8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消化。
10.关于“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把关不严,少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在重要岗位轮岗”的整改情况。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轮岗”问题整改工作,成立调查核实工作组,对存在问题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带病提拔”防控机制,严格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除定期核查外,做到凡提必查,凡转必查,违规必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考察责任追究机制,将考察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考察工作失真、失实。
11.关于“干部档案管理不严,个别干部的出生年月存在随意涂改现象,无组织证明”的整改情况。及时启动全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全面完成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汇总分析工作,转入调查核实、组织认定及问题处理等环节工作。对个别干部档案涂改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责成其作出了书面说明,追究档案管理人员责任。
12.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到位,对执行兼职不兼薪规定的情况没有进行督促检查”的整改情况。及时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截至2015年12月20日已按要求全部免去党政干部在企业所兼任职务,清理违规所得。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的3名退休干部,已责成本人清退违规所得,违纪违规行为已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其他方面
1.关于“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存在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的现象”的整改情况。成立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30家单位都进行了自检自查。制定了《禄丰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工程质量监管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做好招标工程建设跟踪检查工作,从制度上、机制上杜绝各级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同时,坚持所有符合要求的招标项目都进入楚雄州、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活动。
2.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缺失,对个别老板抢标、霸标问题没有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串标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对违规竞标的3家公司进行了严肃查处,共处罚金27.1万元,并在县内进行了通报。制定了《禄丰县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了《楚雄州人民政府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梳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同时,县监察局积极监督评标活动,督促主管部门加大对老板抢标、霸标、串标等问题查处力度,形成震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禄丰县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禄丰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8—4121055,电子邮箱:lfxwdc@126.com。
中共禄丰县委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