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武定县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30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武定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对“县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督促过问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共武定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并层层签订廉政勤政责任书,层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二是编印《武定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记录本》,采取“日志·记廉”方式,督促全县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区制度,把11个乡镇划分为11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分别由11名县委常委担任责任区领导,责任区领导除日常指导外,定期不定期到责任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2、关于对“部分乡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意识不清、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举办县级领导、乡镇和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二是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合格的东坡乡、团县委2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对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屡次违反工作纪律负有领导监管责任的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问责。三是组织县级领导、乡镇和县属部门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到云南省廉政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
3、关于对“县纪委推进‘三转’落实不彻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缺失,如县医院院长连续被查处”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深化“三转”,在巩固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成果的基础上,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职能室进行调整,使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分别达到64%和52%。二是严格监督执纪,对不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大操大办婚宴和乔迁新居、借机敛财的10名干部(正科7名,副科2名,一般干部1名)进行严肃查处。其中:给予8名问责、2名党纪处分。三是针对县人民医院院长连续被查处的情况,对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及纪委书记、县人民医院班子成员开展了2轮勤廉提醒谈话,对县卫生局局长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了卫生系统药物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流程,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4、关于对“案件查处和执纪监督被动应付多,主动发现问题少,违纪违法线索来源单一”的整改情况。一是实行由县纪委常委“包案”工作制度,要求县纪委常委每年包查信访件不少于2件、包查立案案件不少于1件。二是制定《武定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将纪检、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9个单位纳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增强查办案件工作整体合力。三是认真落实省州关于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有关要求,加大下访约访工作力度。群众诉求件全部录入“五级联动”平台监督管理。
5、关于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待加强,与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缺乏沟通联络紧密协作机制”的整改情况。一是继续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全县69个县级单位和11个乡镇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并在武定信息网“权力公开”专栏和武定县纪检监察网“阳光用权”专栏向社会公开。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加大与公、检、法、审计、信访等成员单位的联系与沟通。
6、关于对“发现、纠正和查处县级机关的违规行为有死角、不彻底”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施跟踪督办,办结销号,保证核查质量,提升办案效果。二是制定《武定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制度》,切实解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有死角、不彻底问题。三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和“三项清理”专项整治。目前,开展监督检查20次63个单位、专项明察暗访活动35次80个单位,追缴了扶贫救灾和社保违规资金。
7、关于对“乡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理顺了乡镇纪委和部门纪委(纪检组)的职能职责。二是邀请省、州纪委有关领导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和纪检监察信息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
8、关于对“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选送3名干部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抽调10名干部参与州纪委办案跟班学习。二是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选拔一批熟悉法律、财经、侦察、纪检监察业务等知识,并且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到委局机关工作,增强监督执纪和办案力量。
9、关于对“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10件、信访问题65件”的办理情况。一是认真办理10件问题线索。现已办结10件(给予党纪立案5件7人,给予诫勉谈话问责1件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件2人,信访了结2件2人)。二是召开信访排查会议,排查65件信访问题。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20件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45件信访问题移交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现均已全部办结。
10.关于对“涉及惠农资金违法犯罪方面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举报小官贪腐问题线索较多”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员、业务员的培训,对资金拨付、发放等情况逐一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已开展专项督查2次。二是在全县11个乡镇和66个县级部门开展“小金库”清理专项整治,追缴了违规违纪资金,严肃查处了白路镇原党委书记和白路镇原副镇长、己衣镇林业站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案件。三是严厉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了狮山镇乐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索要“打点费”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对“以推进烟叶生产工作为名,自定政策安排财政资金给县级领导干部发放奖金”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发放的奖金、钱物等问题进行了2次集中清理,已经全部清退烟叶生产县级配套奖励等自定政策安排财政资金发放的奖金。二是制定《武定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发放的管理规定》,及时取缔了与中央和省州规定相违背的奖惩规定。
2、关于对“少数领导干部接受企业奖金”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清理干部在企业兼职领取企业奖金情况,责成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部清退了违规领取企业纳税奖、固定资产投资奖。二是给予兼任县开投公司总经理的县发改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县财政局局长(国投公司经理),县经信局局长(工投公司经理)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公司监事)3位责任人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对县卫生局副局长在兼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间,违反规定领取县人民医院津贴及绩效工资问题及时作了调查处理,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的问责,并责令将违规领取的津贴、绩效工资全额退缴县人民医院。
3、关于对“一些县级部门违反中央津贴补贴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的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10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及时废止了《武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办法》,明确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准报销加班、值班费用。二是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人社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清理整治工作。
4、关于对“县级四大机关借用企业车辆问题纠正不彻底”的整改情况。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进行了认真清理排查,其中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借用企业的1辆车已于2015年8月31日前退还了企业。
5、关于对“公车私用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领导干部用公车接送家人、亲友上下班(学),严禁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活动,严禁用公车外出旅游度假等。统一公车标识。对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的9辆公务用车问题涉及的7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7个单位分管公务用车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派出8个明察暗访组,定期不定期到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等进行明察暗访,要求各单位在非正常公务活动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封车入库管理。
6、关于对“担当精神不足,部分干部慵懒散拖、履职不力、不作为的问题亟待解决。如狮山大道建设项目推进缓慢,对近年争取项目的资金抓落实力度不够,推动发展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35名实职县处级干部公务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要求每天报送次日公务安排(如:下乡调研、出差、开会、请假、休假等情况),并统一以手机短信发送给35名实职县处级干部,以便加强工作统筹、相互协调监督。二是开展专项督查和纪律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的6名干部进行了公开严肃问责(其中:科级干部4名,一般干部2名)。狮山大道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协议签订及房屋拆迁安置工作,36米大街已于2016年1月底完成道路全面硬化、绿化和亮化工程,实现了全线通车;市政广场(含地下停车库)、回迁商铺正式开工建设。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对“县委常委会上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决策程序和工作机制,对重大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二是科学征集议题,每月召开1次县委常委会会议,提前7天征集会议议题,对会前论证不充分、酝酿不充分的议题坚决不上会,不临时动议。三是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作补充汇报,列席的相关领导依次发表意见,杜绝“一言堂”和“老好人”思想。原则上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会议纪要。
2、关于对“县政府常务会一些决策议题准备不充分,存在议而不决情况”的整改情况。修订完善了《武定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武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强化会议统筹,没有明确决定事项的议题不上会,会前未形成成熟意见的事项不上会,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杜绝因临时召开会议,会前准备不充分,议而不决等问题。
3、关于对“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36名,非领导职务213名”的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1月,已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22名,消化比例为61.1%;剩余14名已列出整改计划,每批干部任免时优先考虑和体现整改消化,计划2016年12月底前全部消化完毕。非领导职务213名,已全部消化整改完毕。
4、关于对“以低职高配方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将7个乡镇的纪委书记配备为正科级”的整改情况。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和科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采取转岗分流、免去现职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进行消化,截至2016年3月,7名高配的乡镇纪委书记全部消化完毕。
5、关于对“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配备科级干部9名,自行设置配备16名正科级督导专员”的整改情况。自行设置配备的16名正科级督导专员,在2014年1月22日就已召开第44次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予以免职,改任主任科员。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配备的9名科级干部,计划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6、关于对“县林业局、农业局等10个单位违规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3月,违规党政分设超配的县属部门10名党委(党组)书记已全部消化完毕。
7、关于对“县直部门公务员、事业身份人员相互串岗”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干部人事调动有关规定,对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的干部一律不得调动到县级部门工作,对符合调动条件且工作需要的,严格按照有关干部调动程序办理。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共对6个县级部门78名串岗干部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8、关于对“人大、宣传、财政、住建、人社等11个县直部门超编制调入25人”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编制纪律。严格编制审批,坚持只出不进,克服新增超编进人现象,切实减少存量。对超编进人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多途径进行消化。采取由县委编办牵头,做好涉及超编进人单位的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由单位自然消化一部分、超调人员自愿调空编单位消化一部分等办法,逐步进行消化,目前已消化6名。
9、关于对“县人社局擅自调剂分配新录用公务员”的整改情况。安排县级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认真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于2015年9月16日至17日对被调剂分配的7名乡镇公务员办理人事调动手续,9月25日前全部送回原报考乡镇。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在今后工作中,依据各乡镇编制及人员情况,科学统筹做好招考计划拟定申报,严格按照招考岗位分配新录用公务员,严禁擅自调整岗位。
10、关于对“3名处级领导和33名科级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3名近三年退休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外的企业任职没有办理报批手续”的整改情况。2015年9月20日,经十三届县委第66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免去县发改局副局长兼任的县城投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的县发改局副局长职务。2015年10月29日,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3名处级领导和33名科级干部违规在企业的兼任职务。3名近三年退休的干部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外企业任职干部已于2014年1月辞去所任职务。
四、其他方面
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2016年将开展的村(社区)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2015年建设的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进行验收,100万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到各乡镇。二是多形式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排查调处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谐、稳定的隐患、矛盾纠纷,做好防渗反渗等工作,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三是开展“无邪教”创建示范活动,组织专项整治,深挖打击邪教组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武定县委反映。联系单位:武定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8-8714201;电子邮箱:wdxwdcs@126.com。
中共武定县委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