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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姚安县委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16-03-04 08:17: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4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姚安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5年8月2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姚安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仅停留在会议布置安排和讲话要求上,任务分解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乡镇、县级部门在2015年9月底前制定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规定及清单。县委常委会1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修改完善《姚安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季度、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机制,确定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分别占全年考核得分的20%、30%、50%,根据考核结果及时约谈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四是县委主要领导按照“四个亲自”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上廉政党课3次,和班子成员、部分县级领导、部分部门和乡镇“一把手”分别开展了2轮廉政提醒谈话,同时对群众举报件及时批办交办、及时跟踪过问。五是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每个季度与所在单位、联系部门及乡镇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关于“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防控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出台了《姚安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实施意见》《姚安县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的工作意见》《关于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制度强化防范和监管。二是县委进一步强化事前防范工作,县乡村三级共查找廉政风险职权1902项、风险点4189个,在全县77个村(居)委会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把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开展1次检查。四是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加大对部门“一把手”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的检查力度,县级领导分别同183名乡镇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482名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廉政提醒谈话,对拟提拔、交流的139名正副科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五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28名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进行审核备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共50人(次),对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的5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重报。六是编印《姚安县作风建设制度汇编》手册下发到全县副科级领导干部。
  3、关于“县纪委对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的监督重点不突出,重形式、轻内容;重痕迹管理,轻制度监督”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加大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纪委就“两个责任”约谈了9个乡镇、13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发现问题的5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1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县级部门党组书记进行了问责。二是开展稳增长、脱贫攻坚、“五网”会战责任落实等专项纪律检查3次,问责了7名工作落实不力、不快的党员干部。三是加大查案办案力度,2015年共立案查处20件20人,挽回经济损失109.37万元。四是认真开展纪检干部“学思践悟”岗位大练兵活动,推行委局机关、纪工委领导干部每周轮流讲解工作业务知识、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制度,并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考试。
  4、关于“县纪工委主动监督意识弱,融入不了被监督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工作和事务,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责任”的整改情况。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加强对工作指导、督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加大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周工作计划、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落实并通报。二是制定纪工委监督检查备案表,对所监督联系部门、监督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建议等当场记录,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三是加强纪工委干部的培训,选调参与县纪委监察局的重点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实现业务练兵。
  5、关于“有的县直部门主动接受纪委监督意识差,有的故意回避监督,召开‘三重一大’会议不通知纪工委参会”的整改情况。把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工作必须邀请纪工委参与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对不主动接受监督的单位,及时约谈主要领导,责成限期整改。
  6、关于“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太平镇等单位,对县纪委通报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不及时传达学习,没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约谈了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太平镇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二是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太平镇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三是县纪委对3家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7、关于“在腐败案件的查处中,‘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研究和制定“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应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形。二是对2014年度、2015年度发生腐败问题的4个单位,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对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三是对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6起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外,对11名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报县委和县纪委。
  8、关于“惠农资金使用存在监管缺失和漏洞”的整改情况。县政府于2015年10月21日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
  9、关于“有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在惠农项目的实施或申报过程中吃拿卡要,向农户索贿”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惠农资金阳光运作。各村(居)委会将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决策绘制成流程图,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公开。二是在栋川镇北街居委会开展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运行试点工作,适时在全县77个村(居)委会推广实施。三是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近年来反映基层腐败问题的线索进行了集中排查,目前已立案查处1件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10、关于“县扶贫办对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县政府于2015年10月21日制定下发了《姚安县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的管理。二是严格实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运行、专人管理。严格资金下达、拨付、报账程序,做到项目实施前严格审查各种资料,项目实施中严格检查实施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及时跟踪问效,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的管理。培训机构坚持招投标管理,培训项目经州县两级审定,并由培训机构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培训,县扶贫办在严格审核各种报账资料之后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县委、县人民政府、县接待办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办公室牵头,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文规定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购买和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二是约谈了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接待办3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是严格经费开支审批管理,任何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关于“有的县级部门之间相互吃请,有的县级部门领导到所管理的下属单位公款吃喝”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姚安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姚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县委明确要求上级部门一律不得接受下级部门的吃请,每个重要节点均下发文件重申严禁相互吃请、公款吃喝等规定。二是在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举报。三是围绕重要节点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工作,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深入县内主要超市、商场、酒店,对公款吃喝、违规用公款购买节礼、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2次明察暗访,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3、关于“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不敢担当、不愿负责、不会担当反映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关于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办法(试行)》,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二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全县79个单位、978名副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分别作了“六个严禁”单位自律承诺和个人自律承诺,在全县470多名副科实职以上干部中广泛开展了“为官不为”谈心谈话,着力整治我县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事难办、落实慢、走中游、怕风险、目光短”五个方面问题。三是针对县林业系统部分干部失职渎职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了调查核实,根据责任大小,对2名干部既追究了纪律责任,又追究了法律责任,对2名领导、2名干部给予了问责。
  4、关于“部分窗口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办事难、服务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全县所有窗口单位在201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公开承诺和群众评议工作。二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对窗口人员在岗情况和服务工作情况随机开展巡查。四是各纪工委对窗口行业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和约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
  5、关于“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上下班工作纪律差”的整改情况。一是对3家单位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由县级分管领导、联系的纪工委书记约谈了3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成3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委、县纪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督促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上下班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
  6、关于“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农业局、县烟草公司等单位违反规定用财政资金发放奖金”的整改情况。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加强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县委、县政府于2016年2月26日制定出台了《姚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上级党委、政府设置的奖励项目外,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奖励项目、不得擅自出台奖励办法、不得擅自发放奖金、不得坐收坐支发放奖金。县财政局对现有考核奖励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排查,共清理现有56项奖项,拟压缩为22项,压缩率达61%,对县直部门自行设立的考核奖项一律取消。
  7、关于“有的县级领导接收下级部门发放的奖金”的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常委会把“县级领导不得到部门领取奖金”作为一条硬性规定。二是省州对县考核下发的奖金、县综合目标考核发放的奖金由县委县政府统筹管理,部门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奖金不得自行制定分发方案。三是加大财务审计和公开力度,把牢部门资金、专项资金的“流向关”“使用关”,从源头上堵塞资金管理漏洞。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县委充分听取人大、政协意见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中共姚安县委常委 会议事规则》,认真执行县委常委会上会事项事先调研和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听取县人大、政协领导的意见建议,在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二是建立领导班子交心谈心制度,县委主要领导与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开展了2轮交心谈心,及时沟通思想,及时交换工作意见。三是委托县人大、县政协通过组织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重大课题专项调研,为县委 政府制定决策、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四是县委领导积极参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活动,及时通报全县工作开展情况。
  2、关于“有的干部调整事先听取分管领导意见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启动干部调整动议后,及时听取县级分管领导意见,并实行署名推荐。二是干部人事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坚持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的意见。
  3、关于“超职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36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186名”的整改情况。一是截至2015年11月,对超职数配备的186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截至2016年2月,对超职数配备的36名科级领导干部,已整改消化了23名;剩余的13名,已列出整改计划,到2016年12月底全部整改消化完毕。
  4、关于“自行设置光禄古镇文物景区管理局,并配备了领导职务”的整改情况。2015年9月已免去县文物景区管理局局长的职务,并作交流调整;2015年10月县编委第5次会议讨论决定撤销了县文物景区管理局。
  5、关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15个县直部门违规党政正职分设”的整改情况。截至2016年2月,已整改了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7家单位的党政分设问题。剩余的8家单位党政分设问题,将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6、关于“破格提拔的1名科级干部未按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整改情况。2015年11月19日已免去该名科级干部职务,由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向州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检查,由县委对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相关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7、关于“全县共从事业单位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中调入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有33人”的整改情况。及时开展专项清理,对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28名干部,于2015年12月31日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在本单位完成公示,经公示均无异议,已上报州委组织部和州人社局进行补登;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5名干部,已调整分流到事业单位任职或工作。
  四、其它方面
  1、关于“县国土局对干部群众反映的农村违法占地问题,执法不力,整治不到位和农村违法占地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土地日”及“测绘日”等重大节点宣传日之机,上街开展宣传20余次,悬挂布标50余幅,发放宣传读本500册、宣传资料30000多份,提高群众知法守法意识。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美丽乡村工作。三是建立完善了县、乡镇、村动态巡查机制,按月、季度开展巡查,到目前为止开展巡查126次,发现土地、矿产违法案件36件,已立案查处31件,调解土地纠纷、矿产开发利用纠纷16件。
  2、关于“坝区教师超编234人、山区教师缺编67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姚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姚安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姚安县教育系统薄弱学校对口结对支教办法》《姚安县教育局关于学校校长任职期间实行年度民主测评考核的意见》,全面深化教育系统“三制”改革。二是构建学校行政管理体系,由县教育局局长聘任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属学校校长和乡镇初级中学校长,各学校校长聘任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聘任村完小校长和总务,逐级逐层开展聘任。三是加大统筹力度,合理分流坝区超编教师到山区任教。截至目前,38名城坝区中小学教师到山区对口支教,119名城坝区落聘中小学教师到山区中小学校聘任新的工作岗位,城坝区超编教职工得到有序的集中分流。
  省委巡视组巡视姚安期间,共移交我县信访件35件。其中,移交县纪委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信访件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移交县委 政府信访局信访件28件,2件按属地原则已转交外县,办结24件,1件正在办理中,1件已经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终结,不再受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中共姚安县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姚安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8—5711161;电子邮箱:yaxwdcs@126.com。
                                 中共姚安县委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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