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全州和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有关问题的议案》。会议决定: 1. 同意全州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为243.6亿元; 2. 同意2016年州本级债务限额为78.8亿元; 3. 同意对2016年县市债务限额164.8亿元的分配意见; 4. 同意新增债券14.5亿元项目安排建议; 5. 州人民政府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上一篇: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国开发展基金2016年第二批投资项目及国家发改委表彰奖励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决定
下一篇:楚雄州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