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永仁县、禄丰县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第九期两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永仁县大坟土红砖厂排放污染物导致葡萄减产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楚雄州永仁县的大坟土红砖厂建在举报人的住户区、2014年经扩建后与举报人葡萄地相邻,近年来砖厂生产产生的高温和排放的氟化物、粉尘和二氧化硫导致举报人种植的葡萄严重减产,每年产生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多年来曾经向州、省以及国家信访局反映,有关部门到现场看过,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二)调查情况
7月22日至23日,州政府派出联合督察组深入永仁县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和督察。经查,举报反映“生产产生的高温和排放的氟化物、粉尘和二氧化硫导致举报人种植的葡萄有影响的情况”属实。“多年来曾经向州、省以及国家信访局反映,有关部门到现场看过,但一直得不到解决”不完全属实。“葡萄严重减产,每年产生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是否属实,需要依据专业机构鉴定结论和法院判决结果最终确定。
对于反映的问题,州、县、乡三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已多次进行调解。当事人已将永仁县莲池乡大坟土红砖厂起诉至永仁县人民法院,并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污染损害鉴定,预计8月底以前形成鉴定报告。7月29日至7月31日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大坟土红砖厂厂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该厂二氧化硫、氟化物、总悬浮颗粒物污染物监测浓度均未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标准限值。
(三)整改情况
8月5日经永仁县检查,砖厂原料堆场彩钢瓦遮顶(约600平方米)、轮窑顶部安装降尘喷淋设施两项工作已完成。永仁县已启动追责程序,对群众反映问题调处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莲池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县农业局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永仁县莲池乡莲池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该举报件现已办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楚雄州人民政府责成永仁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切实依法做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调处工作。
二、关于禄丰县勤丰镇马官营村委会凤凰山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禄丰县勤丰镇马官村委会凤凰山,孙定生10多年来经营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采石产生的废料堆积如山。该采石场在小流域治理范围内。”
(二)调查情况
8月7日,州政府派出联合督察组深入禄丰县现场核查。经调查,举报不属实。凤凰山采石场位于禄丰县勤丰镇马官营大村凤凰山马蝗箐,成立于2004年11月,法人代表孙定生。经核实,凤凰山采石场开采区域不属于长江上游小流域禁采区,不在小流域治理范围内,所使用的林地手续合法有效,采石场自开工以来,禄丰县未接到过针对该石场的环境污染投诉,也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2016年1月至7月,公司与武易高速5个施工标段分别签订了土夹石及石料供货合同,7月以来已向上述用户供出弃渣、石料94058立方米。所有堆存弃渣、石料预计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部清运卖给武易高速公路施工方作为铺填路基使用,并在堆料场区植树种草,恢复植被。
(三)整改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进场道路及渣场排水沟的疏通,并对1号弃渣场第三级淋滤水沉淀池的溢洪口进行了完善,昆楚高速公路试验站段马官营隧道口下100米处路边挡墙已修建完成。
禄丰县已启动追责程序,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环保局、勤丰镇人民政府等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责令作出面检查。该举报件现已办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楚雄州人民政府责成禄丰县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环境监管,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