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委编制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委办公室
办公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3123608
传真号码:0878-3121433
邮政编码:675000。
邮箱:cxzmzwbgs@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进入本委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或通过云南省政务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24a8262f-ca00-4ba3-a510-68f37495b7aa)填写《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点“提交”即可。受理申请机构将根据申请人选择获取信息方式:自行领取、电子邮件、快递、邮寄四种之一,告知申请人。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委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予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对不属于本委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委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78-3990161
邮政编码:675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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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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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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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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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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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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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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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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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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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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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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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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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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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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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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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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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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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单位)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