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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45号)

发布日期:2022-08-16 10:58:32 来源: 作者: 点击:[]

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告

近期,全国多省(市、自治区)先后发生本土疫情,部分省(市、自治区)疫情已发生外溢,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现就近期我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抵楚后一律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有疫情发生地及边境县区来(返)楚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楚。

三、所有来(返)楚人员须在入楚前,通过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或社区进行报备。

四、即日起,有海南省海口市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不外出,遇有紧急就医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佩戴N95口罩,且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即日起,有海南省三亚市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期满后由各县市点对点闭环转运回到户籍所在地,并实施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六、对近7日内有西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所有酒店、客栈、民宿等住宿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入住登记,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详细登记住客7天以内的行程轨迹。

八、严格落实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每日上报应检、实检人员信息。

九、请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地(市)、县(区),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11号(第44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禄丰市0878—4122022

双柏县0878—7722428

牟定县0878—5392662

南华县0878—7221806

姚安县0878—5717197

大姚县0878—6222341

永仁县0878—6044204

元谋县0878—6081275

武定县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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