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姚安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三减少”。严格按照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8号)》和《姚安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告知书》要求,“减少出行、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餐”,对农村集体聚餐从严备案管理,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严管严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倡家庭私人聚会控制在10人以下。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理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集中监管仓管理。日常管理要落实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及环境每周开展一次采样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要进“云智溯”赋码,才能上市销售。对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仓区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不落实专区贮存、不实行专柜和亮码销售的,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三、严格落实餐饮场所疫情防控措施。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使用公勺公筷、分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每日开展2次环境及桌面等公共用具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单位食堂员工要实行分餐制。
四、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故。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餐饮店、农村集体聚餐、家庭禁止采购、加工、销售、食用草乌、附片等有毒中药材、亚硝酸盐;加工野生菌、四季豆、扁豆时必须烧熟煮透;不吃发芽洋芋;慎用熟卤菜、凉菜冷食等;加工制作食物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不饮用各类自行配制的药酒,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增强食品安全消费意识。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建议佩戴一次性手套,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店、超市。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袋上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购买过期食品;要选购新鲜食品,不购买腐败变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食品;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干净、信誉度高的餐饮店。要保存好消费单据。
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和落实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属地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广大人民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