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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2-03 14:53:21 来源: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点击:[]

武新防指〔2021〕24号

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2号)

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

为保持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因人员流动所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确保群众合理有序出行,根据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楚新防指〔2021〕4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州内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四、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跨省返回农村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入境人员。继续执行“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八、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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