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防指〔2021〕24号
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32号)
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
为保持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因人员流动所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确保群众合理有序出行,根据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楚新防指〔2021〕4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州内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四、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跨省返回农村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入境人员。继续执行“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八、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武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