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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5号)

发布日期:2020-03-14 09:27:13 来源: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关于推动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

全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后,我州部分餐饮单位有序经营,已具备了恢复堂食的基本条件。为加快餐饮行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序推动餐饮行业恢复堂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单位可限制性开展堂食服务,但禁止婚宴类聚集性就餐。

二、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返楚员工、合作方送货人员等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要做好营业场所清洁消杀工作,首次恢复营业要对经营场所(包括洗手间、电梯)、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提供公共洗手液、消毒用品等;要按照复工员工数量,储备足够防疫物资并发放到位。

三、用餐人员通过“云南抗疫情”二维码扫码就餐。餐饮经营单位要在出入口或每张餐桌上张贴、摆放二维码,并督促消费者扫码用餐。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出入口安排专人监督扫码、测量体温。对于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便使用手机人群,可进行书面登记;有老人儿童多人同行的,可只采集一个人的信息,只需一个人扫码即可。体温超过 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除就餐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控制就餐容量,实行错峰就餐。减少桌椅摆放,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1个包间只设一套桌椅;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减少活动范围,不得大声喧哗,文明就餐。

五、规范就餐环境,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5米以上间隔线,安排人员引导,避免人员聚集;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现金支付需实名登记;用餐场所要加强开窗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壁挂式空调、立柜式空调,应对空调过滤网进行定期清洁消杀。

六、严格经营管理,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行为,严禁圈养、宰杀、现场制售活禽活畜;禁止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员工上岗。严格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或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关闭停业。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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