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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 (第9号)

发布日期:2020-02-11 08:54:20 来源: 作者: 点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各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州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二、全面实施小区严格管控。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医护人员及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落实严格管控措施。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全部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出人员进行提醒劝返。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三、严格小区往来车辆人员核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非居住本小区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其他非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指定地点领取物件。四、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湖北行程史回小区未满14天人员,必须到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有其他省外行程史回小区未满14天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观察,明确管控责任人。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锁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五、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报告,工作人员或家属应及时呼叫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六、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七、严控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八、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同步报告社区,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温和登记。 九、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小区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和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十、本通告内容适用于村及各单位。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管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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