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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刘宗根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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