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法落实防空警报试鸣制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隆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5年9月18日上午9时18分在全市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目的意义
依法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其目的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熟悉了解和掌握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有效地防范和减轻空袭、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检验防空警报系统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二、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鸣放周期
(一)防空袭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
(二)防空袭紧急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
(三)防空袭解除警报信号:长鸣3分钟,鸣放1个周期。
3种信号鸣放完成共需9分钟。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属依法组织的试鸣演练,没有任何空情、灾情发生。
(二)市人民政府将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后,鹿城镇、东瓜镇及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广大干部和市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鸣放警报期间社会秩序正常、稳定。
(三)鸣放警报期间,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
(四)任何人不得乘防空警报鸣放之机造谣滋事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者将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