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5月26日主持召开了“楚雄市城市出租车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对《楚雄市城市出租车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会后,市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听证会参加人对城市出租车价格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再次认真、虚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方案的意见建议,取得社会对方案的关心、支持和理解,现将《楚雄市城市出租车价格调整方案》对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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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对楚雄市城市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调查监审,根据监审报告,初步拟定了楚雄市城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
一、现行价格情况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楚雄市城市出租车价格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楚发改收费〔2006〕20号)和《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楚雄市城市燃油价格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楚发改收费〔2006〕21号),现行价格为:
1.营运价格
(1)起步里程:不分排量为3公里。
(2)起步价格:不分排量为每车次5元。
(3)车公里价格:按照不同排量分档次确定。
2.实施城市燃油价格与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联动机制
在收取出租汽车营运价格基础上,对应楚雄市场93号汽油零售价的不同水平,向乘客收取不同标准的燃油附加。
(1)每升汽油价格在5.21-6.20元时,每车次向乘客收取1.00元。
(2)每升汽油价格在6.21-7.20元时,每车次向乘客收取1.50元。
(3)每升汽油价格在7.21-8.20元时,每车次向乘客收取2.00元。
二、楚雄市城市出租车运价拟调整方案
依据我局对楚雄城市出租车运营成本的调查监审结果,综合考虑城市出租车功能定位、市民承受能力、行业可持续发展及同类城市管理实践等因素,拟调整方案如下:
(一)拟调价方案
1.基本运价:起步里程2.5公里,客运票价(起步价)7.00元。行驶里程超过2.5公里的,按每公里2.00元计算,每500米计价器跳一次表,即每增加500米加收1.00元,不足500米的按500米计价。
2.夜间客运票价(24:00时至次日6:00时):起步里程2.5公里,客运票价(起步价)10.00元,行驶里程超过2.5公里的,按每公里2.00元计算,每500米计价器跳一次表,即每增加500米加收1.00元,不足500米的按500米计价。
3.载客等候价格: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等候时间超过5分钟以上的,按照每2分钟折合500米计算,每2分钟跳一次表加收1.00元。
4.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运行里程超过10公里的,每公里加收1.00元的返程空驶费。
5.超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票价。超出城区东至飞来寺,西至达连坝,南至职教园区,北至团山水库四至范围的属于长途运营,长途包车营运价格由乘客和驾驶员双方协商价格,通过收费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交纳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
6.统一执行营运价格,不区分车型、排量、燃料种类。
三、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
(1)联动标准:以93号汽油零售价格8.50元/升为基价。
①当油价上涨到9.00元/升(含9.00元)时,启动燃油附加费政策,即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②当油价上涨到9.50元/升(含9.50元)时,燃油附加费增加至2元;
③当油价上涨到10.00元/升(含10.00元)时,燃油附加费增加至3元;
④当油价回落到相应水平时,燃油附加费随之下调或取消。
(2)联动时间:燃油附加费的上调或下调以市发改局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