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楚政办通〔2007〕16号),经企业申报、县市初审推荐、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集中审核材料、实地核查、征求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意见、专家审查、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拟认定楚雄和康中草药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为楚雄州第十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12月13日至19日。
若对认定的州级龙头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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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