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矿业交易〔2022〕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相关规定,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扩大矿区范围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06号开标厅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高新区永安路696号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的采矿权名称为武定县键丰经贸公司大荞地梁子钛铁矿,位于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乐美村委会上老张村和羊旧村委会海外里村,开采矿种为钛矿、铁矿,资源储量:钛铁矿砂量210.52万吨,钛铁矿物量52548.8吨,磁铁矿物量22524.3吨。开采标高:2100米—2028米,拟出让年限为20年,出让起始价为97万元,矿区面积为0.5679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矿1,2815894.62,34532147.04;
矿2,2816014.62,34532138.04;
矿3,2816136.62,34532198.04;
矿4,2816203.62,34532121.04;
矿5,2816176.62,34532297.04;
矿6,2815966.62,34532253.04;
矿7,2815694.62,34532145.04;
矿8,2815724.62,34532127.04;
矿9,2766425.76,34502929.71;
矿10,2767679.06,34503883.14;
矿11,2766793.43,34504117.42;
矿12,2766466.53,34504187.01;
矿13,2766247.07,34504316.35;
矿14,2765825.30,34503761.08;
矿15,2765665.80,34503509.11。
四、竞买人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具备采矿权申请资质条件的公司,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申领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发给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确认书》,视为取得竞买资格。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报名表和自愿承担风险责任承诺书;(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照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竞买资料提交原件一份;(三)竞买申请人应提供银行出具大于97万元资金证明;(四)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应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书;(五)承诺收购原采矿权并补偿原采矿权人涉矿相关资产10347.05万元的承诺书;(六)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
(一)参与竞买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与竞买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20万元。
账户名称: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牡丹支行
账 号:2516032429200084317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后转为竞得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若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不予退还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若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若因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若非竞得人原因导致采矿权出让结果失效或无法登记发证的,保证金在1个月内不计利息给予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六、出让方式和交易时间、地点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一)出让方式: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按照“最高报价者得”原则且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竞买人确定竞得人。
(二)公告时间: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17:00时(20个工作日)。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报名期内(工作日)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申请登记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17:00时止(10个工作日)。申请登记报名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003室。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8月5日,9:00-12:00、15:00-17:00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申请。
(四)挂牌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9日17:00(10个工作日)。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30分钟,竞价阶梯为每次10000元或10000元的整数倍数。
(五)成交确认书签订:竞得人应当当场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可采资源储量等出让依据资料虽经审查备案,但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须承担相应风险。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因素。因国家及云南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林地审批政策的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三)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境保护、本次挂牌出让矿业权涉及的土地、林权、山权、青苗、道路使用、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许可手续,出让人、挂牌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 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四)本次挂牌矿山属于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扩大矿区范围而新增资源采矿权,不属于新设置矿权,不作为单独办理 采矿许可证的依据,竞得人须对原采矿权进行收购、整合后方能办理 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矿原开采、生产投入的相关费用,如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对原矿权的整合,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 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八、其他事项
(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次矿业权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必须于签订出让合同时一次性缴纳。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含办理 采矿权登记时需提交的各种资料编制、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和土地征用补偿费。
(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还需另行向武定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出让前期费用共计606600元。
(四)对采矿权出让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8月5日17:00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在采矿生产前,采矿权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许可手续,在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和职责,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程,妥善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六)本次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部等网站媒体发布,请各竞买人留意。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挂牌须知等出让文件,并按现行矿产资源管理政策规定办理。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凡存在拖欠采矿权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被自然资源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未满2年的;(二)被交易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三)被列入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失信名单中的企业;(四)有其他需要联合惩戒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的,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禁止参与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