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0年10月15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迟中华的提请和周兴国同志关于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周兴国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上一篇: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下一篇: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春华、彭黎明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