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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州级财政全力保障文化体育事业良性发展

发布日期:2021-12-10 08:58:41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任晓秋 点击:[]

楚雄州州级财政持续加大公共文化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4715万元,从2015年的29051万元增长到2020年35843万元,年均增长4.29%。

积极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州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楚雄州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十三五”期间,州级财政共投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州级配套经费668万元,确保全州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同时,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州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惠民活动提供保障。2013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追加100万元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补助。“十三五”期间,州级财政共投入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015.24万元,用于全州基层文化设施和文化惠民活动补助,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州级财政持续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效显著。专项安排30万元用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州级财政补助经费180万元用于州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工作开展,建立了国家、省、州、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楚雄州现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805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12处,投入文物保护专项经费2300余万元;建立健全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有非遗保护名录771项,代表性传承人2221人,建成彝族梅葛、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彝剧等非遗传习所65个;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免费开放资金,确保全州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顺利实施。从2011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及时下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上级补助资金1323.8万元;统筹使用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提升基层文化保障能力。通过积极争取,每年争取到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基本维持在3000万元左右,除中央指定用于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补助、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贫困地区民族自治州所辖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程广播器材配套、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补助、楚雄州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等项目以外,州级财政按照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10县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资金由各县统筹使用,有效提升基层文化服务工作资金保障能力。

设立楚雄州表演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得到发展壮大。州财政自2016年起,每年投入200万元,设立楚雄州表演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对表演艺术团队及其项目进行扶持。“十三五”期间,州级财政共投入表演艺术扶持专项资金补助624万元,包括农村优秀业余文艺队补助经费,每年按照文艺表演队伍总数的10%至15%的比例进行适度奖励。同时,支持文旅融合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2018年楚雄州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5类财政具体奖补政策基础上,2020年支持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新增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精品旅游饭店和旅游民宿3类奖补政策。筹措资金444.8万元专项用于支持构建楚雄州“一个中心、四大走廊”发展布局,为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重要集散中心和生命起源走廊、奇山异水走廊、古镇文化走廊、民族文化示范走廊四大走廊的形象宣传片拍摄、画册、书籍出版及文化资源宣传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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