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楚雄州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楚雄州信访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楚雄州信访局综合指导科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信息:机构名称,机构设置、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公电话、办公时间、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
3.领导信息:姓名、职务、照片等;
4.财政预算/决算:每年省信访局财政预算、决算;
5.政府采购
6.人事管理:招考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
7.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8.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访人同意的案例选登
9.规范性文件
10.政策解读: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等
11.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报表
以上信息主动属于主动向社会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楚雄信访”微信公众号有关栏目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楚雄州信访局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楚雄州信访局综合指导科。
联系电话:0878-3990257
传真号码:0878-3990257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路79号
电子邮箱:cxzxfjzhk@163.com
邮编:675000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楚雄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楚雄州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楚雄州信访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楚雄州信访局综合指导科”,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路79号楚雄州信访局2017室;邮政编码:675000。
3.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35b2bbb0-bd48-4a75-8f41-0f13a60355cd)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5.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发送至cxzxfjzhk@163.com邮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附件1下载。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楚雄州信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楚雄州信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9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