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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xxgk/2023-0308001 | 公开目录:楚雄州稳就业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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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
就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决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以技能培训为基础,以转移就业为载体,以增收脱贫为目标,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增收脱贫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抓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广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门路,进一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及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劳动力转移提供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保障,激发企业主体和劳动者转移就业的积极性。
——坚持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相结合。提升技能促进就业,拓宽渠道增加就业,深化改革扩大就业,健全完善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劳动力转移与劳动者全面发展相结合。推动劳动力发展式转移,在转移的同时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保障就业的稳定性,并在转移中实现劳动者收入增加、自身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结合2016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州农村劳动力资源126.09万人的现状,围绕7个贫困县摘帽、169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的总体要求,聚焦5.4万户19.3万贫困人口中12.4万贫困劳动力平均每户至少转移1人稳定就业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个专项行动”计划,确保实现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培训一次、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推荐一次以上就业岗位。“十三五”期间,全州力争培训有意愿的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以上,2016年已培训20.84万人次,2017年—2020年计划培训82万人次,其中:培训贫困劳动力15万人次以上,2016年已培训2.73万人次,2017年—2020年计划培训12.4万人次。在2016年末已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57.69万人(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25.96万人,贫困劳动力0.7万人)的基础上,2017年—2020年计划新增转移就业55万人以上,到“十三五”末累计转移就业达113万人以上,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59.63万人,贫困劳动力6.1万人以上,实现培训1人、就业1人、脱贫1户。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培训18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3.89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16万人,累计转移就业达73.69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达37.52万人,贫困劳动力达1.9万人。
2018年,培训26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5.75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22万人,累计转移就业达95.69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达51.82万人,贫困劳动力达4.6万人。
2019年,培训22万人次,其中贫困劳动力2.76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12万人,累计转移就业达107.69万人,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达59.63万人,贫困劳动力达6.1万人。
2020年,培训16万人次,实现新增转移就业5万人。全面实现我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目标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五管齐下”抓培训
1.精准对象抓培训。认真开展到村、到户、到人的培训需求调查,对每个劳动力的个人情况、从业状况、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和愿望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实名制培训台账。在掌握劳动力状况的基础上,以青壮年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致富带头人、贫困户为重点,确定重点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实施精准培训。同时,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的衔接机制,广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订立培训输送农村劳动力协议,并按照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
2.对口帮扶抓培训。针对农村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按照从事农业生产和非农产业劳动力分类,紧扣全州脱贫攻坚重点,以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为重点,集中培训资源、资金,优先进行技能培训。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按照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不同的从业方向,开展农业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实际操作训练和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培训。以农村“两后生”为对象,开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冶金、生物制药、酒店及餐饮服务等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创业知识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创业培训,培养持有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科技局、州旅发委、州教育局)
3.突出意愿抓培训。坚持以市场和就业需求为导向,实现市场需求和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有效对接。一方面,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分类预测用工需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具体的培训项目和规模;另一方面,根据培训对象的需求和就业意愿,开展“点菜式”培训。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聚居、深度贫困地区劳动力,根据他们的生产生活实际,选择实用性强的职业和工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展特色培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科技局、州旅发委、州教育局)
4.整合资源抓培训。整合部门资金,发挥各自优势,协同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雨露计划”“阳光工程”“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彝州巾帼成才行动”“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专项行动,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确保掌握1项—2项实用技术。(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残联)
5.典型引路抓培训。依托职业院校、企业、民办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遍布乡镇、灵活开放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培训格局。结合产业布局,统筹兼顾,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结合产业园区发展,建设2个—3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综合基地,为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在师资、场地、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针对不同群体提供特色培训服务,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示范基地,实现技能培训与用工需求的无缝对接。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就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商务局、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科技局、州旅发委、州教育局)
(二)“五个一批”促转移
6.瞄准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农家乐、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乡村旅游、民族工艺、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居家养老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实体和产业,通过就业指导、创业培训、社保补贴和创业贷款等扶持措施,鼓励吸纳和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计划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大力培训乡村建设所需的各种技能劳动者。(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民宗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工商联)
7.结合城镇化建设,带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城乡之间转移就业。按照我州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县市中心城区、小城镇集聚功能,适应转户常态化形势,积极落实转户政策,为进城落户农民提供就业、创业、社保、人事人才等一系列实惠、便捷服务,推进农业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把房地产、建筑、加工制造业和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转移就业的重要支撑点。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比照进城落户农民享受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扶持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员有序实现市民化。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
8.依托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州内区域之间转移就业。在我州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过程中,积极统筹全州岗位需求和人力资源供给,发挥各地优势,促进农村劳动力资源向经济发展快、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地区转移。深入推进“百企帮百村”活动,由企业开办“扶贫车间”、“扶贫班组”,主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同时,依托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创造新供给,开发新业态,促进州内跨区域创业,带动转移就业。实施劳务品牌战略,加强对本地知名品牌的宣传、推介,促进跨地区、跨县市转移就业。(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
9.发挥劳务输出服务机构作用,组织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省际间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州外和地区间劳务对接平台,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转移就业协作,组织开展沪楚对口帮扶劳务合作项目。在我州劳务输出相对集中的省外城市,建立驻外人力资源工作站,充分发挥其在收集用工信息、开展对外协作、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对接、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积极与当地人社部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确保我州外出务工人员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确保“输得出、稳得住、可持续、能发展”。深化与省外和国际间的人力资源开发合作,抓住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帮扶我州的机遇,开展国际间跨境劳务输出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到省外就业,对跨省务工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以内的交通补助(同级就业补助资金承担50%,州财政和县市财政各承担25%)。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劳务经纪人等,每输出1人,考核合格,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照省外转移300元/人、县外转移200元/人的标准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州人社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工商联)
10.开展创业扶持,引导一批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导师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十万元”、场租补贴、网店补贴、无偿资助、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支持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创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给予创业服务和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积极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专业性服务,促进返乡人员成功创业,带动转移就业。发挥禄丰土官返乡农民工省级创业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创业园建设,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牵头单位:州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旅发委、州地税局)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由州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州人社局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共同抓好“两个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工作。按照脱贫攻坚县为主体、县负总责的要求,明确县市、乡镇、村委会(社区)三级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县乡村三级考核评价体系,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清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与贫困县年度脱贫摘帽计划结合起来,实行目标管理,全州任务分解到县市,县市要分解到乡镇,乡镇分解到村(社区),各责任单位要有分管领导、实施机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人,目标到村、到户、到人。县级主要负责对外衔接、统筹培训、集中输出;乡级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及输出,并做好后续帮扶;村级负责宣传发动、人员召集、跟踪反馈、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村委会和驻村扶贫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全面细致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调查,组建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动员。
(三)强化工作推动。州、县市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年度目标和措施,分析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统计、人社、扶贫三方协商和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州、县市、乡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和农民工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登记工作,统计精准到人,实行动态管理。实行月报制度,每月末2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每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资金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增加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投入。州财政对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和农民工监测体系给予资金补助,用于系统开发和村委会、村级人社协办员入户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按照“统一制度、服务城乡、统筹培训、市场运作”的要求,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由农业、教育、扶贫、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城乡劳动力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五)强化督查考核。州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任务完不成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
附件:楚雄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考核细则
附件
楚雄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考核细则
考核 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法 |
考核 方式 |
一、建立机制(20分) |
1 |
领导机制 |
5 |
成立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人社部门机构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听汇报,查看正式文件 |
自评和州级评分相结合 |
2 |
分解任务 |
10 |
分解下达培训和转移就业指标,分解部门任务、明确部门职责的,得10分。否则得1-9分。 |
听汇报,查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正式文件,查看会议记录、纪要等。 |
||
3 |
压实责任 |
5 |
建立“挂包帮”制度,并实施考核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听汇报,查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正式文件,查看会议记录、纪要等。 |
||
二、抓实培训(20分) |
4 |
完成培训任务 |
10 |
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记录、台账清晰,参训人员反映效果好,得10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
听汇报,查看培训记录、台账,走访、问效培训学员。 |
|
5 |
开展有针对性培训 |
10 |
培训后转移就业、创业达到较高比率,得10分。否则得1-9分。 |
听汇报,查看合作协议、培训记录、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资料,找培训学员了解情况。 |
||
三、加大转移就业力度(25分) |
6 |
完成转移就业目标 |
15 |
完成转移就业任务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占乡村就业人员比例5分(达到20-30%加1分,达到31-40%再加1分,达到41-50%再加1分,达到51%-59%再加1分,达到60%及以上的再加1分)。 |
听汇报,查看统计资料等 |
|
7 |
组织成建制输出 |
10 |
组织成建制转移就业占同期新增转移就业总数2%以上的得10分。否则得1-9分。 |
听汇报,查看组织活动方案、组织转移就业现场资料等 |
||
四、有经费保障(15分) |
8 |
加大保障力度 |
10 |
就业补助资金总额的15%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支出的得10分。否则得分1-9分。 |
听汇报,查看资金支出相关材料 |
|
9 |
有地方财政保障 |
5 |
地方财政对有组织、成建制输出,带动、吸纳转移就业有资金保障的得5分。否则得分1-4分。 |
听汇报,查看政策文件、资金支出材料等 |
||
五、夯实基础(20分) |
10 |
落实统计 |
10 |
建立县级人社部门牵头的全面统计制度,摸清劳动力底数和培训、转移就业意愿的得10分。否则得分1-9分。 |
听汇报,查看统计资料等 |
|
11 |
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5 |
按时、准确、完整报送签字盖章进度表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得1-4分。 |
听汇报,查看报表报送情况 |
||
12 |
按规定报送材料 |
5 |
按时报送规定材料的得5分。否则视情况得1-4分。 |
听汇报,查看报送材料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