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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15_/2023-0308007 公开目录:楚雄州稳就业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4-07-24 11:06: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4〕26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准确分析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3年—2017年,我州也与全国全省形势一样,面临普通高校毕业生数量创历史之最的就业高峰形势。2014年全国约有727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28万人),全省约有15.4万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较上年增加1.6万人),预计2014年到我州人才市场报到的楚雄籍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较2013年的5100人将有所增长,约为5500人。另据统计报表,2014年一季度末,我州约有1700名往届高校毕业生未实现稳定就业,7月份起我州将迎来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高峰,全州大约有7000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帮扶就业。同时,受宏观经济形势放缓的大环境影响,我州经济下行压力给创造提供较为优质、充足的就业岗位带来了较大困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和战略财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州委、州政府连续几年都把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各类人群的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全州必须抓紧抓好的重要工作之一,列入民生实事进行重点落实和督查。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进一步提高到其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形势分析和研判,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全力将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抓紧抓好,努力实现我州就业工作量上有增加、质上有提高,使全州就业形势继续保持持续稳定的局面。

二、强化各级政府责任,使就业创业工作与改革发展紧密结合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就业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的要求,继续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按照国家、省、州拓宽和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有关要求,把改革发展和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进行产业布局和确定扶持企业对象时,要优先考虑扩大就业规模,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需要。2014年—2016年间,我州要重点扶持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以及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力争通过小微型企业的吸纳效应每年新增就业1万人,州工信委要牵头会同人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做好研究制定我州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工作。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在发展县域经济和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中,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将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建立就业创业示范园区和基地,鼓励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研究,努力破解场地、资金、创业者创业着力点等制约瓶颈,在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政策灵活上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努力推进我州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实现新突破,力争在2015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州级创业示范园区(基地),并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事项要求,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目标,多方筹集资金,建立起同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稳定预算投入的长效机制,使促进就业工作得到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部门工作联动,进一步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全面落实的工作合力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对应《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89号)中明确的职能职责要求,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和政策整合落实力度,一方面继续发挥好各级就业创业工作联席机制的积极作用,形成就业创业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人社、教育、财政、公安、工商、地税、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工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扶持奖励性资金补贴、税费优惠等有关政策和措施全力落实到位,在注重工作整体全面推进的同时,2014年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是及时组织兑现我州普通高校困难学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要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教学〔20142号)要求,全力搞好分工协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楚雄师院、楚雄医专和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等普通高校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将离校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我州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是加强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州人社局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努力完成2014年开发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900个和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安置150人的预定目标,并认真做好按照规定兑现见习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补贴工作。根据《通知》规定,从201471日起,州级从上级给予的专项资金中给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各级人社部门的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畅通信息收集发布渠道,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积极搭建求职用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精心组织各类专场招聘活动,提供优质人事代理服务,使通过各级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成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力渠道。

三是进一步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扶持。人社、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要努力完成2014年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6650人,其中高校毕业生600人的任务,各级财政要将政策规定的按比例承担的贴息资金切实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牵头组织申报和贯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人员给予进一步奖励扶持的政策。工商行政管理、地税等部门要按照《通知》规定继续落实好降低工商注册登记门槛、税费优惠减免等扶持政策。

四是努力抓好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提升。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我州高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州教育局、州人社局要协助我州高校实施好全省每年1万名即将离校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计划,按照省下达指标完成我州培训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对自行选择培训地点和专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相应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补贴;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我州职教园区和各类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通过认真谋划和广泛宣传,结合市场需求和本人意愿,大力推动工学结合和订单式培训,有针对性的集中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并按照规定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和鉴定费用补贴。人社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和《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其中小微型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补贴从最高每人400元提高到600元,补贴资金按照规定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促进就业环境公平,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社会氛围

要继续大力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社会氛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招聘以及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过程中,要继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给予择优录用。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并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行为。州教育局要协助我州高校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心理辅导工作,高校不得诱导学生签订各类虚假就业协议,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以自强不息的积极心态走向和融入社会。人社部门要牵头做好有关宣传工作,通过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材料、表彰奖励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加大各类媒体对有关政策、先进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等方式,激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不好高骛远,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4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