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2532300MB1062035R-/2024-0425003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4-25 08:29:45 文  号:楚搬党组发〔2024〕1号
标 题:
关于对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奖励的决定

关于对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科:

2023年,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后期扶持和和谐稳定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认真学习、敬业工作、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为更好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先进为标杆,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让“实干型”干部干劲更足,让“躺平式”干部提振精神,在全办上下营造工作作风大转变、工作效能大提升,攻坚克难、实干担当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年终考核,在2024年1月19日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经2月20日党组会议研究,征求纪检组意见,并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

沈如青 优秀公务员,嘉奖一次。

韩 军 优秀公务员,嘉奖一次。

张海云 优秀机关工勤人员,嘉奖一次。

以上人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楚人社发〔2020〕5号)的规定兑现奖金。

希望受到表彰嘉奖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取得新成绩。

中共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党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