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元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使用静脉溶栓剂经浅静脉注射溶栓收费标准的建议》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局党组专门研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该建议由医药科主办。在建议办理中,积极与代表和有关科室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意见后,由医保中心主任和相关人员于2024年9月9日到代表工作单位当面协商沟通,经过交流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人大代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使用静脉溶栓剂经浅静脉注射溶栓治疗全州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问题,经研究核实认为:按照国家、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省内各地州执行省级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由地州结合实际对已定价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目前,省内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超过七千项,州内在用医疗服务项目近四千项。为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鼓励研究创新,促进医疗技术在临床推广使用,省卫生计划 委员会、省物价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云卫规财发〔2018〕4号),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条件和范围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楚雄州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先选择体现劳务价值项目,2019年以来,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4次,调增项目802项,其中:2021至2023年,连续3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672项,项目年平均调增幅度为27.61%。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州级相关部门制定全州统一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使用静脉溶栓剂经浅静脉注射溶栓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用于临床的医疗服务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立项定价,立项后,按新增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收费,试行起两年。州级部门无权限制定收费项目。“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使用静脉溶栓剂经浅静脉注射溶栓”暂不属于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通过对照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项按标准进行收费。
下一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将持续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将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使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在兼顾好患者费用负担的同时,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