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艳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的建议》(第21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明确了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该建议由州医疗保障局主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在建议办理中,州医保局积极与代表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意见后,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翠萍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到代表工作单位当面协商沟通,经过交流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人大代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代表建议提高楚雄州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待遇,将65岁-75岁老年人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0元,75岁以上至85岁老年人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00元,85岁以上老年人取消门诊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切实解决老年患者疾病负担。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目前,我州已经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民医保基本实现。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并注重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障。代表所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关于“建议提高楚雄州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的待遇,将65岁-75岁老年人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00元,75岁以上至85岁老年人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00元,85岁以上老年人取消门诊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规定,切实解决老年患者疾病负担”。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70%左右。二是做好门诊待遇保障。开展门诊慢特病保障,将老年人多发的部分23种慢性病、30种特殊疾病及相关特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老年患者费用负担;健全和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按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居民医保普遍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把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一级及以下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下同)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医保协议定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25%,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老年人多发但达不到慢性病待遇备案条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保障,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从50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660元,“两病”并发的达到720元,对使用集采药品的最高报销比例达到90%。三是夯实托底保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予以资助,并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针对您提出的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的建议,尚无相关政策支持和政策调整依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适时对现行政策进行评估,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相关待遇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牢牢守住“保基本、可持续”底线。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继续关注我州医保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楚雄州医疗保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