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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4-0527001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文  号:
标 题:
2023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成文日期:

2023年度楚雄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

一、楚雄市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楚雄市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楚雄市中医医院在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449.12元。楚雄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市中医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449.12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4449.1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二、禄丰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8月,禄丰市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禄丰市人民医院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6680.00元。禄丰市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2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禄丰市人民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76680.0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76680.0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三、双柏嘉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双柏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双柏嘉康医院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82.15元。双柏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双柏嘉康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882.1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3882.15‬‬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四、牟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7月,楚雄州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在对牟定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牟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45.30元,随后将医院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牟定县医疗保障局核查处理。牟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牟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退回医保基金损失345.3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345.3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五、姚安县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12月,姚安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姚安县中医医院在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串换收费、分解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937.76元。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姚安县中医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21937.76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32906.64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六、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楚雄州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在对大姚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在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存在串换收费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741.35元,随后将医院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大姚县医疗保障局核查处理。大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大姚县金碧镇卫生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741.35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1741.35‬‬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七、永仁县永定镇乍石村委会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楚雄州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组在对永仁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永定镇乍石村委会卫生室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16.00元,随后将医院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永仁县医疗保障局核查处理。永仁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永定镇乍石村委会卫生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416.0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5倍2124.00‬‬元罚款;2.责令该卫生室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八、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卫生室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3月,经元谋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卫生室2022年1月15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170.00元。元谋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元谋县黄瓜园镇龙山村卫生室退回医保基金损失4170.0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4170.0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九、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6月,武定县医疗保障局在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在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存在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448.00元。武定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0448.00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倍10448.00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十、楚雄民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4月,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在对楚雄民康医院医保基金规范使用情况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楚雄民康医院在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并将相关费用上传医保结算的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553.78‬元。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楚雄民康医院退回医保基金损失14553.78‬元,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倍18919.92元罚款;2.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约谈相关负责人。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已全部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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