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国家、省医保领域相关民生实事要求,为参保患者门诊配药取药及健康管理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提升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家医保局《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医保〔2023〕72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医保〔2023〕33号)文件精神,我州现组织开展2023年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及普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试点比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申报范围
楚雄州辖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愿向签订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报。
二、申报受理时间
试点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21日。
三、比选数量
本次比选,楚雄市城区门诊统筹试点零售药店原则上不少于8家不超过15家,其余县市原则上不少于2家不超过5家;特慢病试点药店楚雄城区新增原则上不超过3家,各县市原则上不超过1家。
四、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单位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2、超过规定时限申报的。
3、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无效的。
4、提交所需申报材料不完整,在5个工作日补正后仍不完整的。
5、提交虚假材料等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试点药店具体比选条件、申报资料、比选流程等详见《楚雄州医疗保险2023年门诊统筹和特慢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试点比选工作方案》。
咨询电话:3369162,联系人:李艳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