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某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某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4年6月12日对某卫生所(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现场采集当事人治疗室操作台面表面涂抹样品等。委托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上述样品。8月6日收到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MDCDC-JY(YGJ)2024-031)样品编号MDCDC-JY(YGJ)2024-095号(治疗室工作台面)显示,样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中相应的规定。某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8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书证、询问笔录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当事人治疗室工作台面菌落总数检测值超标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治疗室工作台面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进行自由裁量,并作出罚款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案例评析
本案为监督抽检案件,在采样流程、送样环节和报告出具方面均严格按照我县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的工作方案开展。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是一起典型的违反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案件。
(一)案件证据确凿充分。本案执法人员制作的采样记录较客观的还原了抽检现场的状况。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卫生所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对现场检查情况进一步核实确认,检验报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执行标准等项目完整、结论清晰,使证据相互印证,形成相互衔接的证据链。
(二)法律适用合理恰当。当事人治疗室工作台面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合理恰当。
(三)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作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时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传染病防治第93项“情节较轻”的适用情形,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
三、思考建议
(一)规范抽检行为,保障抽检结果的合法性。
本案线索来源于抽检,抽检结果的合法性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如何审查抽检方资质材料,规范抽检行为,保障抽检结果的合法性,本案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方法,主要包括4个方面:①检验资质的合法性,审查抽检方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索取资质材料存档;②抽检程序的合法性,对采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书写采样单记录采样过程;③检验报告的合法性,逐项检查检测报告,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检测类别、检测项目、执行标准等项目完整、结论清晰;④程序的完整性,检验结果告知书、书证、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要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是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一个重要环节。
2017年12月26日,《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后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机构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工作要求。由于卫生所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较少,一人多岗,身兼数职,精力大多放在临床业务工作,消毒隔离方面的国家标准培训不到位,缺乏应有的专业度,导致人员卫生法律法规掌握欠缺,开展消毒与灭菌工作不到位。本案的调查、处理及案件执行过程就是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改正违法行为的过程。在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震慑力度不强。
《消毒管理办法》虽经多次修订和修改,但修改的内容多为消毒产品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卫生要求的规定和处罚条款涉及较少,条款法条太粗,针对性不强,处罚金额过低,对于医疗机构违反相关条款所致的安全隐患与其违法成本低严重不相符,不能形成法律震慑力。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和与违法成本相适应的处罚条款,杜绝医疗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全面加强院感管理,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是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重点。
本案中治疗室工作台面不符合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属于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这充分体现了医院感染管理水平薄弱,投入人员力量不够。医疗机构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加强院感管理工作时既要从严管控,严格院内自检自查,也要从源头管控,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培训,让每一位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院感无小事”。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应加强对此类基层医疗机构感染管理的监管。要对表对标,细化监督,从医院制度落实、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病例的监测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强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督促医院严格执行各项规定,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