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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4-0205001 公开目录: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加强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彝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州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彝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彝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医师考核认定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取得乡村医生资格,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业6年及以上人员,参加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认定,适用本办法。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认定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彝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彝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考核。

第四条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负责全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认定工作。

县市中(彝)医药管理机构负责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的组织报名、初审及执业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参加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认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乡村医生资格;

(二)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从业6年及以上,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掌握彝医药基础知识和技能,在乡村医生岗位上开展中、彝医药临床实践。

(四)取得彝医药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乡村医生连续从业6年以上证明;

(五)3—6种基层多发常见病专长综述,包括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常用中(彝)药目录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六)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及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推荐医师承诺书;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人员的推荐医师,应当是本州行政区域内取得彝医医师资格且具有中医类别中职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推荐医师一次推荐不超过4人。

县市中(彝)医药管理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分为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和内外兼有三类。

内服方药类考核:

(一)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疾病范围相关的彝医基础知识、彝医诊断技能、彝医治疗方法、彝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二)考核程序: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问诊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彝药等。

(三)考核要求:围绕被考核者使用的彝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专业性、合理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彝药毒性知识等。

第十条外治技术类考核:

(一)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彝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疾病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

(二)考核程序: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三)考核要求:围绕被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专业性、合理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彝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彝药毒性知识。

第十一条内外兼有类考核:

(一)考核内容:医术渊源及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疾病相关的彝医基础知识、彝医诊断技能、彝医治疗方法、外治技术方法及安全、彝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二)考核程序:相关彝药理论问答及现场辨识、现场陈述及问答、诊疗技能和外治技术考核。

(三)考核要求:围绕考核者所治疗病例的操作流程、要点、操作设备的准备及选用、适应症及适用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并发症产生的原因、症状、处理原则及办法,紧急状态下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进行提问,考核者口述或模拟操作正确。

第十考核专家组根据被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彝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疾病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第十经考核合格的,由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颁发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证,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村卫生室按照核准的诊疗类别和服务范围,从事彝医医疗活动。对取得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的乡村医生,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取得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并注册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执业的第一周年内,上传30份彝医药病案资料到主管卫生院,县级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专题组织开展一期专业知识培训、一期医疗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一次处方点评。未达到跟踪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的,须在一年内完成跟踪管理规定,方可继续注册执业。

第十州、县(市)中(彝)医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

十五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彝医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认定工作,考核时间及相关事项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十六根据被考核者申报的彝医医术专长,由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在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参与考核的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考核专家与被考核者有近亲属、相关利益关系时,应当回避。

十七参加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证书的,由发证部门取消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在全州进行通报。

十八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专家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推荐老师在指导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所推荐考生的考核资格和成绩,由州、县(市)中(彝)医药管理机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楚雄州彝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乡村专项)资格证由州中(彝)医药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在本州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二十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及电话:郑琼华,0878-338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