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1108006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08 17:04:35 文  号:楚卫复〔2023〕43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答复

州妇女联合会、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提案”的提案,已交由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陈翡敏批示:“提案是政协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请承办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的州卫生健康委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认真开展调研,按程序规范办理,并注重办理质量和成效,促进我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酸甜苦辣,一头连着经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提高适度生育水平,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州卫生健康委将协同相关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不断推进我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领导,科学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划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全州托育服务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幸福和谐。二是强化各级政府主导责任。适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牵引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不断完善托育服务发展的制度体系,科学预测全州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变动趋势,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将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纳入州政府每年的惠民实事事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发〔2022〕24号)中“2025年前,每个县市至少建立2个具有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新建幼儿园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2—3岁幼儿托班;新建住宅区按每千人口不少于5个托位配套建设服务设施”和“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婴幼儿托位达到4.5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普惠性托位达到2.7个以上,全州建成托位11000个(其中普惠性托位6600个)以上”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制定政策措施,优化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环境

到目前,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国家侧面的支持政策。对新增普惠托位的,每新增1个托位给予一万元的补助。

(二)省级侧面的支持政策。实施托位补助政策,即分年度完成省下达我州普惠托位建设任务,省级将按照每个托位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州级侧面的支持政策。在《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37号)中明确规定:一是加强用地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二是加大财政及税费优惠支持。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安排资金给予补助。鼓励社会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捐赠。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税费办理程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对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以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条件的,可按照公益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用气按照各地居民阶梯气价的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用水由各县市依定价权限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使用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从员、入托婴幼儿的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在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上,财政部门将结合现行保障体系全力给予支持,对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的财政投入机制。其中:收入可以全额返还幼儿园作为幼儿园增设托婴班设施设备购置、师资培训和教师奖励性绩效。

三、推进一批支持婴幼儿照护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是加快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将努力建设一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且具有示范性的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二是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托幼向“一体化”改革。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发挥公办幼儿园在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中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将0-6岁保教服务整合为质量更高的“托幼一体化”。一方面采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便于各级学龄前托幼机构的统一管理,让群众像享受普惠幼儿园一样享受托育服务。另一方面加快建构“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增强托育服务的供给质效,是解决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提升托育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三孩政策的落实。三是依托州妇幼保健院建设楚雄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到现在,全州拥有托位数6135个(其中:幼儿园托班托位数2815个、托育机构托位数3320个),千人托位数达2.54个。楚雄州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21家民办托育机构(营利性机构15家、非营利性机构6家),备案托位2900个。

四、加大培训,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楚雄技师学院、人社部门举办的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训,定期培训育婴师、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在职在岗培训,努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现在,全州人社部门共培训育婴员、育婴师、高级育婴师879人,获证753人,其中: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149人,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574人,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30人;培训保育师1255人,获证973人,其中:保育师五级(初级工)259人,保育师四级(中级工)7154人。二是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家库。逐步建立由医疗、教育、心理等方面人才组成照护服务专家库,为全州婴幼儿照护产学研献计献策。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州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正亮,0878-3389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