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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1108003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08 16:44:38 文  号:楚卫复〔2023〕76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李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重要指示精神,相继出台一系列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省委办印发《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0〕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0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云卫人发〔2021〕6号),州委、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楚办发〔2020〕5号)、2022年6月州卫生健康委、州社局、州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卫发〔2022〕11号)。2022年12月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为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2023年1月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楚雄州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号),进一步明确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楚雄州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政策措施,从保障工作条件、维护身心健康、提高薪酬待遇、落实职称人才倾斜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弘扬职业精神等方面切实保障医务人员权益。

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一)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及时调整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6号)要求,将医务人员卫生防疫津贴由原来的7元/天(每月不超过22天)标准调整提高到一类560元/月、二类450元/月、三类350元/月、四类260元/月,并全部由财政保障。

(二)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2号)精神,结合各单位在疫情防控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从2020年起至2023年连续4年向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保障到位。经州委州政府研究,2023年1月,按照2000元/人标准向州、县市级和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于2023年春节前兑现发放到医务人员。

(三)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0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有关薪酬待遇的通知》精神,2020年1月24日至2022年12月6日各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上报临时性工作补助2092人次,工作天数12280天,补助金额344.535万元,补助资金下达后及时兑现发放给医务人员。按照政策规定,在“乙类甲管”过渡期内(2022年12月7月至2023年3月31日),对直接从事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和参与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按照标准继续审核审批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州卫生健康委及时与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完成过渡期临时补助审批上报工作,全州审批过渡期补助14382人次,工作天数221811.5天,补助金额5210.18万元,到2023年7月5日,全州过渡期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兑现到医务人员手中,是云南省唯一个全部完成兑现到个人的州市。

二、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关心关爱医务工作者

(一)落实关心关爱各项措施。一是优先推荐参加培训项目。2021年、2022年各县市共选派2批40名优秀医务人员到州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基层人才对口研修培养”。二是安排休假疗养和体检。认真落实一线医务人员轮班轮休、带薪休假等政策。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班轮休,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保障,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及时组织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照顾子女就学。2020年全州38名一线医务人员及援鄂医疗队员子女享受当年秋季入园入学(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便优待政策,2020—2023年全州共有5名医务人员子女享受中考加10分优惠政策。及时表彰奖励,2020年楚雄州12名医务人员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优秀医疗卫生人员”,并给予每人10万元奖金。2021年、2022年分别评选50名“楚雄州优秀医疗卫生人员”由州卫生健康委给予通报表扬。2022年楚雄州3个集体和11名个人被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分别表彰为“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和“云南卫生健康卫士”。

(二)职称评聘政策向一线倾斜。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关爱广大在抗击疫情一线担当作为九条措施〉的通知》(云组通〔2020〕6号)精神,对在一线参加疫情防控和疫病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职称时优先,用人单位无相应岗位的,可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的限制。一线医护人员享受在报考上一级职称时放宽履职年限1年、临床专业免基层服务1年等优惠政策,经审核审批,2020年以来全州共有56名一线医务人员在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倾斜优惠政策。

(三)切实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医务人员,科学安排诊疗护理班次,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援外医疗任务中,要统筹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轮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定期通过线上或线下心理健康讲座、开通心理热线服务等方式,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树立心理健康意识,掌握心理自助和识别早期心理异常的方法,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全州开通“0878—3139966”心理援助热线,24小时在线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专家健康咨询服务。所在单位要采取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四)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2018年我国将每年8月19日设立为“中国医师节”,我委每年组织医师节庆祝活动,表彰表扬先进典型,弘扬崇高职业精神,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组织评选“感动楚雄好医生”“群众身边好医生”“德医双馨好医生”“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拍摄《彝医张之道》《初心·仁心》等一批反映人才风采的专题片,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推动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卫生健康工作者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与人社部门、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政策措施,全力提供各方面支持保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全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关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婷,0878—3389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