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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0421006 公开目录: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4-21 18:14:4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楚州卫血罚〔2022〕1号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楚州卫血罚〔2022〕1号

牟定县中医医院未使用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案

 

处罚文号:楚州卫血罚〔2022〕1号

被处罚人:牟定县中医医院(地址:牟定县县城化湖南路西段北侧;联系电话:0878-5211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泽春;性别:男;民族:汉族;职务:院长)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日

处罚机关: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违法事实及处罚内容:本机关依法查明牟定县中医医院存在2020年1月4日至2021年12月23日期间临床治疗使用的血液是由楚雄州中医医院提供的血液,违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提供的血液。”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牟定县中医医院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牟定县中医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