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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926013 公开目录: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各县市大队2021—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各县市大队2021—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4月7日-至6月7日,对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其各县市大队(以下简称楚雄州支队、某某大队)2021—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提出了17个方面的审计整改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州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局党组会、支队队务会部署审计整改方案。经过2个月的问题整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根据审计报告要求,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强化责任,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7月15日收到《审计报告》后,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支队队务会议专题研究,成立了以支队长任组长、科室长和各大队长任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支队和各大队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切实推动整改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部门化、部门责任化、责任具体化。

(二)狠抓整改落实,促进规范管理。此次审计为全州交通执法系统找准了经济管理、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系统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对标高标准、聚焦补短板,深入分析审计反馈意见,剖析问题根源,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和措施,严肃整改纪律要求,对审计反馈问题坚决做到不回避、不护短,坚决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州支队和县市各大队领导班子亲自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找准制度机制上的“症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规范运行,切实把落实整改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实际行动,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抓手。

二、多措并举,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一)关于“其他收入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32726.97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已于8月21日将审计期间收回及结余资金27309.50元上缴到省财政。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财务知识,财务人员加强日常学习,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统一核算,切实提高财经法纪意识。

(二)关于“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132529.36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主要措施要求全系统以审计存在问题为导向,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预算文件,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定期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使用及维修管理,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事业。

(三)关于“超预算用行政经费补助工会经费13219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主要措施: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和《楚雄州总工会补助基层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楚工发〔2024〕10号)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开支使用,科学合理的做好下年度各项预算工作,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安排支出,规范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办事。

(四)关于“多报外出培训期间市内交通费208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违规报销的市内交通费2080.00元已全部追缴后全额上缴省财政。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后将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差旅费报销,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关于“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2404.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多缴存住房公积金2404.00元已于2024年4月26日退回,全额上缴省财政。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缴存比例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六)关于“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901.58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4月24日已上缴禄丰市国库利息收入净额6901.58元;南华大队扣押车辆处置收入15000.00元问题用于冲抵扣押期间停车费用15000.00元。今后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规定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上缴1199611.76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除14000.00元存量资金未上缴县级财政,其余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1.财政存量资金1185611.76元按属地管理已全额上缴各县市财政局;姚安客运站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4000.00元由于暂无资金来源,接下来将积极向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早日将存量资金14000元上缴县级财政。今后将定期检查清理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存量资金情况,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八)关于“姚安大队2017年度库存现金短款38474.89元长期未进行清查处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8月22日已将38474.89元收回至单位账户后全额上缴省财政。今后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要定期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关于“购买复印纸及印刷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7533.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主要措施:各大队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了政府采购及内部采购行为,并组织财务及办公室人员学习采购法规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相关程序、规定、标准进行采购,抓实审批环节。以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科学编制年初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关于“公务用车未严格执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的规定,涉及金额86594.33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主要措施:全系统认真学习《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楚办发〔2019〕26号),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对单位公务用车(包含租用车辆)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今后加大对《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一)关于“元谋大队未经公开招租,将国有资产长期低价对外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

主要措施:元谋大队积极与承租方协商,争取通过协商让承租方同意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产后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公开招租;如若协商不通,将向法院提交诉讼,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除租赁合同,待收回房产后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贯彻落实《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公开竞价招租。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二)关于“无偿借用、租用其他单位车辆用于交通行政执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1.对租用的车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已退回使用;2.对租期未到已支付租金的大姚大队,与该车辆所有权企业协商,安装该车车辆定位管理系统绑定大队公车管理员手机进行定位监控,完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启用车辆纸质派车单,规范燃油使用登记台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合理规划车辆使用费预算开支,待合同期满后将车辆退还企业;3.为加强和规范平台申请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平台申请公务车辆管理和规范使用工作的通知》,做好车辆管理和规范使用。严格执行《楚雄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三)关于“超标准支付退坡资金231000.0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巩固措施:8月20日已将追回超标准兑付的补助资金231000.00元全额上缴县级财政。今后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十四)关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主要措施:1.楚雄大队、禄丰大队、武定大队、南华大队分别聘请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对闲置房屋进行租金评估,以评估确定的出租价格作为底价,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2.对长期未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已联系测绘公司对办公房屋进行测绘,现已完成测绘待签订四邻界限认定后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今后将认真学习贯彻《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对单位办公楼及商铺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盘活单位闲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做好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权属证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十五)关于“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主要措施:1.禄丰大队将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决算编制工作部署,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等情况,并在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长期坚持。2.州支队、禄丰大队、南华大队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州支队召开第10次队务会研究讨论,根据《楚雄州州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楚财资〔2021〕102号)第六章审批权限规定,已提交州交通运输局第13次党组会研究审核,报州财政局进行资产处置。3.姚安大队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姚安大队于2024年7月18日书面敦促大河口客运站建设方姚安县朝阳农村客运有限公司将84000元大河口客运站建设项目资金于8月20日前交还,目前该笔建设项目资金尚在追讨中。接下来姚安大队将积极对接州县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早日结清长期挂账款项。今后加强单位资产核算工作,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定期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加大往来款项专项清理结算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六)关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443999.81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属分阶段整改问题。

主要措施:1.在州交通运输局和州财政局大力支持下,州人民政府已同意将拖欠工程款327721.09元纳入2025年预算予以解决。2.永仁大队用一般公用经费支付了10000元工程款。现仍然拖欠106278.72元,尽力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分阶段逐步偿还,力争尽快解决长期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争取各级部门支持,及时结清工程项目款项,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十七)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主要措施:全系统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修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完全纳入内部控制制度,将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国库的交通罚没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内部控制的管控范围,规范设置财务处理程序、财务收支审批流程,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切实加强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8月份分别修改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手册》,聘请云南艾图内控规范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及实务视频培训会;支队在8月7日第9次队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部控制手册(送审稿)》,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楚交执法办〔2024〕13号文件正式行文印发执行。各大队认真学习领会《2024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2024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部分工作内容的通知》(楚财办〔2024〕16号)文件精神,将财务审计、绩效监督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机结合。按照2024年内控建设与执行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对原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清理,对各项制度的全面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为重点,更新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执行力,确保内控有效实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使用,提高资金风险防控。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