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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925019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文 号: |
标 题: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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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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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925019 |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 文 号: |
标 题: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8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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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A
公开
楚交函〔2024〕30号
莫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驾培行业管理的建议》(第289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建议答复工作,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分析研究了《关于加强驾培行业管理的建议》,对建议反映的诉求进行充分调研、核实,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回复工作。由分管领导带队到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楚雄市内驾校实地走访,现场调研。2024年8月29日,我局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面商,您对我局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提出的“一是加大对驾培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督驾培机构严格按纲施教,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为社会培养输送更高质量的驾驶员。监督教学设施陈旧的驾校,及时更新设施设备,适应教学需要;并改善环境卫生清洁、美化条件,给学员更好的驾培体验。二是加强教练员管理。教练员是驾驶人“安全驾驶的领路人”,提高教练员的素养,才能培养出更高质量的驾驶员。加大教练员的再教育,定期开展驾校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对自身职业荣誉感的认同,提升教练员自身责任意识、工作态度、综合素养;制定教练员激励机制,促使教练员更加规范、严格的教学。三是规范驾培收费。规范驾校收费行为,收费项目应当公开公示,需要收费的项目由驾校专门部门收取。结合我州物价情况,适当降低科目二、科目三模拟考试费用,减轻学员负担。四是推行线上预约练车时段模式,方便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练车时间合理安排。”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一是加大对驾培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督驾培机构严格按纲施教,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为社会培养输送更高质量的驾驶员。监督教学设施陈旧的驾校,及时更新设施设备,适应教学需要;改善环境卫生清洁、美化条件,给学员更好的驾培体验。二是加强教练员管理。加大教练员的再教育,定期开展驾校教练员培训,提高教练员对自身职业荣誉感的认同,提升教练员自身责任意识、工作态度、综合素养;制定教练员激励机制,促使教练员更加规范、严格的教学。三是规范驾培收费。规范驾校收费行为,严格做好收费项目公开公示工作,需要收费的项目由驾校专门部门收取。结合我州物价情况,适当降低科目二、科目三模拟考试费用,减轻学员负担。四是推行线上预约练车时段模式。方便学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练车时间。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截至2024年6月,全州通过备案并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共51户。楚雄市、禄丰市、元谋县的培训机构已延展建到乡镇,农村群众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非常方便。全州共有教练车1499辆。目前,我州机动车驾驶员年培训能力达6万余人,2023年全州培训机构报名学员有36390人,培训结业学员31892人,培训能力远远能够满足实际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人员的需求。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驾培项目收费,对收费内容、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开展公示,并作详细解释,保证公开透明。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加大对驾培机构监管力度”,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从2018年以来,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不断地联合开展了多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培训机构严格贯彻《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努力提升培训质量,培育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不能进行应试教育。2021年3月16日,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成功实现联网对接,从源头上有效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真正实现了“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信息资源传输、共享顺畅。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培训机构教学组织、培训学时、培训里程、培训内容严格审核,不合规的一律不予推送公安交警考试部门,确保培训学时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考试程序规定要求。
二是关于“加强教练员管理”,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教练员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培训机构《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学员投诉多、教学质量差、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进行处理或清退。每年开展至少一周的培训,提高教练员职业素质。及时受理交通运输12328服务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举报投诉电话,认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之事,同时,定期分析归纳整理各类线索,将投诉较多的培训机构、教练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2021年至今,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功能,查处机动车驾驶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达70余件,12名教练员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有38名教练员曾被纳入暂停执教名单,有18户培训机构曾被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三是关于“规范驾培收费”,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5〕88号)精神,“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结合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行制定”。我州推行驾驶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与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驾驶培训机构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互联网等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以C1小型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为例,楚雄市4800元/人,南华县3900元/人,各县市收费标准不一。考试费用由考试部门按照规定收取,学员申请考试时直接向考试部门缴纳。
四是关于“推行线上预约练车时段模式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州拥有培训机构51户,教练车1449辆,培训能力远远能够满足实际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人员的需求。为更加合理的安排练车时间,减少排队和等候时间,我们会时时了解学员的需求,根据市场反馈及时推行预约练车模式,积极探索提供预约项目和时段选择,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楚雄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春荣 0878-3246218)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