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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808003 公开目录:监督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楚雄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落实《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水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航监〔2024〕20号)要求,进一步夯实我州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楚雄州水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水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水上安全生产责任更加压实,监管责任边界更加明晰,双重预防机制得到有效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更加主动,安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6年实现“一杜绝一减少一遏制”的目标(杜绝重大及以上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1.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各级交通运输、航务海事管理部门结合辖区水运行业实际情况,开展《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等宣贯,组织多形式宣讲,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规定,开展辖区水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摸清底数,2024年底建立完善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港口、航运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规章制度,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用好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多渠道汇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辖区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行业安全治理与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6.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积极配合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全面扩容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事项和通报主体。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划分高风险区域、航行密集区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7.强化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代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局航务科牵头,行政审批科、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加强航道巡查维护,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强化涉航项目安全监管,做好航道常态化巡查工作,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进一步增强航标的助航功能,强化专用标志的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9.强化港口营运领域安全治理。指导地方督促港口企业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客运港口、码头要完善旅客候船设施设备,做好旅客候船和上下船期间的安全管理,持续落实签单发航制、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港口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巩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成果,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减少污染和排放,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0.强化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加大水运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机制。研究制定内河航道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责任清单、质量安全问题清单,推动风险防控能力水平提升。(局航务科牵头,建设科、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1.部署开展“小渡口大隐患”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渡船、渡口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渡运安全管理,排查整改渡口设施、渡运船舶安全隐患,加大渡运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现场巡查力度,确保渡运安全。(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2.涉客运输专项治理。各级交通运输、航务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大型旅游客船、小型载客营运快艇、车客渡船、客运码头、渡口等安全治理工作,一是重点开展老旧客船检查,检查船舶证照、船舶稳性、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以及应急演习等内容;二是重点检查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经营资质情况,海务、机务人员配备、自有高级船员比例、运力规模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为船舶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是否按规定落实水路客运实名制管理要求;三是重点检查客运码头、渡口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旅客、车辆上下船设施,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并能正常使用;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消防救生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局航务科牵头,局运输科、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船舶配员检查。重点检查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证书的要求,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船员服务资历、船员见习记录和船员任解职等情况是否真实、记录是否完整规范,船员值班制度是否建立、值班情况是否到位(特别注意值班船员在《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上值班署名情况)。(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4.船舶超载运输整治工作。全面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重点查处金沙江货物运输船舶、旅游客船、客渡船和库区旅游客船,重点查处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滚装船装载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车辆数量、未经核准乘客定额载客航行、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等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对违规航运企业及船主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船舶、船员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保持对超载运输船舶打击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运输的良好氛围。(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州交通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开展航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体船主)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充分运用视频远程直播、互联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线上线下结合,分级分批分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安监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6.开展船员培训质量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健全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机制,增强全州船员培训管理水平和主责意识,抓好船员培训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推动提升全州船员综合素质特别是履职适任和实践操作能力。高度关注船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船员的安全管理。(局航务科牵头,海事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7.提升从业人员和水上交通参与者应急处置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指导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强化水上交通参与者行前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局航务科牵头,安监科、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开展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格不符合规定情况闭环管理,开展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限期整改试点工作。(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9.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运用水路视频监控电子轮巡等方式工作机制,加强日常轮班巡查,督促县(市)压实日常监管责任。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0.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机制。指导行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重大风险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局航务科牵头,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提升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

2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鼓励各地开展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局航务科牵头,法制科、州交通执法支队、安监科、海事局、运输科、建设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强化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水运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做好“最美海事人”“最美验船师”“文明船舶”“诚信船长”等示范创建与申报工作。(局航务科牵头,人事科、海事局、运输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专班组长:顾仰军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专班成员:张文勤 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科长

李 勇 州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李本勇 州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科科长

李旺林 州交通运输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科长

王维先 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办主任(人事科长)

杨得鑫 州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负责人

莫浩东 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彭 鹏 州地方海事局局长

付永华 州交通执法支队执法监督二科科长

左宇飞 州地方海事局工程师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航务科,日常工作由张文勤同志统筹负责。成员如果因工作岗位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各县(市)交通运输、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加强安全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督促指导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查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四)加强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信息报送。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12月5日前报送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左宇飞0878—3137015;电子邮箱:cxzdfh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