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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921001 公开目录: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1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47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系统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65号),在州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履行全州道路运输的管理职能,主要有:贯彻执行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州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客、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等工作实施审批、许可和备案,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加强监管;依法履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依法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应急保障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组织行业管理干部专业培训、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货运站场源头治超的指导职能。全州10县市运管机构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下履行城市公共客运的日常监管工作。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发〔2022〕35号),2022年9月机构改革新组建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州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的副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设10个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履行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制度规范;开展政策研究,参与起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受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大案要案;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及执法装备管理。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以“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年、市场秩序整治巩固年”“三个年”为抓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推动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实施,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及减税降费政策,初步构建了道路运输新发展格局,全州道路运输业持续安全平稳有序,实现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

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理论武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深入持久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持续严抓意识形态工作,签订《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强化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意识形态纳入集中学习内容及重点工作范畴,向常态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加强对使用的QQ群、微信群的管理,严格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禁在工作群中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促进交通运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按照《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发〔2022〕35号),2022年9月,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继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崭新阶段;目前已完成支队、10个大队的班子配备,州交通执法支队成立了党总支,签订了州级层面的交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初步拟定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县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委托书正在推进中;开展了成立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的调研工作,州执法支队、10个大队内设机构、职责及人员的调整工作、各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工作等正在开展;2022年11月16日,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有副县市长、交通运输局长参加的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和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成立座谈会,明确了进一步深化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整个改革中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履职尽责。

3.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决策部署,推进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发展。

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疫情防控、物流保通保畅和稳经济促发展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和《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聚焦道路客运、货运、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驾校、维修、汽车租赁等领域,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州6户国际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口岸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核酸检测等闭环管理,严格做好进口物品、入境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加强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的查验和信息登记工作,强化免疫接种任务按期完成和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工作。全力配合做好昆明机场国际航班境外入滇人员的安置转运工作。坚持人民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始终把增强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放在首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助企纾困,推动道路运输行业持续稳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省州纾困解难政策,全面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深化货运经营结构调整促进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等培育道路运输市场,统筹编制了《2022年道路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清单》100余份,涉及国家、省州28个惠企政策文件下发全州道路运输企业,指导全州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纾困扶持措施、税费减免政策、金融供给政策等,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纾困解难。

5.以“三个年”为抓手,推进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道路运输新发展格局初步构建。

全力推进“互联网+”。完成道路运输“互联网+政务服务”事项20086件,占年度目标任务的335%,网上办件量交通运输行业中居全省第一。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的应用。以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支撑政务服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聚焦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覆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许可证件全类型,通过道路运输“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发证、换证、变更、考核、备案、查询、注销100%全功能。建立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协作联动共治机制,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持续稳定。以打非治违为核心,以联合监管为抓手,着力巩固提高行业监管和综合治理能力,结合“两客一危一网”车辆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农村客运市场整治、危货运输专项整治、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等工作加强与交警、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工信、住建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永武高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形成市场监管合力。2022年1-11月,全州出动执法人员6732人次,检查车辆18512辆,办理案件4321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推广包容审慎监管,运用说理式执法等方式,注重以人为本、柔性执法、宽严相济,针对网约车、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等新业态性质、特点,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为符合条件的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机制,引导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纠错,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树牢诚信、法治观念,不断优化道路运输法制营商环境。

6.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完成职工教育培训768人次,同比增长24.07%,其中出省培训1期3人次;共计投入培训经费累计约4.25万元。培训内容覆盖广泛、针对性实用性强,涉及法律法规宣贯、行政执法、应急管理、舆情应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等多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节约型机关。研究制定了《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公务员工勤人员考核实施方案》等6个人事管理、纪律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运行机制;制定、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等5个制度,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作为切实打造单位严肃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管理,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管财的运行机制。强化保密意识,做好乡村振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统筹配合做好楚雄市创文、创卫和处机关疫情防控及爱国卫生工作。2022年6月被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表彰为“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集体”,毛一淼同志获得“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个人”称号;组织参加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楚雄州参赛队取得“云南省第十九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大货车驾驶员专业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和“云南省第十九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佳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9月前,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客货科、车技科、培训科、稽查支队。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楚雄市交通运政管理所。

2.双柏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3.牟定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4.南华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5.姚安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6.大姚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7.永仁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8.元谋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9.武定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10.禄丰县交通运政管理所。

2022年9月机构改革以后,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法制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党总支(人事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为:

1.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大队

2.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禄丰大队

3.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

4.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牟定大队

5.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华大队

6.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姚安大队

7.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姚大队

8.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永仁大队

9.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元谋大队

10.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收入合计5,693,333.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2,648.59元,占总收入的99.8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685.16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78,819.86元,下降32.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63,935.39元,下降32.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14884.47元,下降58.2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达了2020年燃油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和三项制度工作补助经费共计2,792,8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支出合计5,709,094.10元。其中:基本支出5,332,734.92元,占总支出的93.41%;项目支出376,359.18元,占总支出的6.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72,587.72元,下降33.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5,220.58元,增长7.35%;项目支出减少3,237,808.3元,下降89.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补发2021年综合绩效考核奖以及正常职务职级晋升。本年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下达了2020年燃油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和三项制度工作补助经费共计2792800元,本年度没有燃油补贴财政补贴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32,734.9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0,700.16元,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2,034.76元,占基本支出的1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6,359.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付转运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包车补助费170,000.00元,根据州政府安排派人员前往昆明机场负责转运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差旅费等支出29,000.00元;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2,648.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与上年相比减少2,763,935.39元,下降32.7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达了2020年燃油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和三项制度工作补助经费共计2,792,8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27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单位退休职工社保统筹外工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楚雄州交通运政处卫生健康(类)支出310,710.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楚雄州交通运政处,交通运输(类)支出4,632,27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2%。主要用于一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综合绩效考核和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党报党刊征订费等公用支出。二是支付转运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包车补助费、根据州政府安排派人员前往昆明机场负责转运境外入滇人员隔离差旅费等支出,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等费用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楚雄州交通运政处住房保障(类)支出26838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76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765.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76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765.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相关制度,厉行节约,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决算数控制在预算数以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163.93元,下降47.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1.93元,下降5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00元,下降5.1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和单位车辆到昆明机场负责境外入滇人员转运隔离,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增加,而本年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工作道路运输安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局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相关地州交流执法改革往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034.7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709.85元,增长0.65%,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单位机构改革重新挂牌,相关办公经费支出有所增长,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资产总额20,819,031.20元,其中,流动资产251,307.98元,固定资产17,040,323.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527,4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9,097.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37,907.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2项,账面原值340,507.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25.09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8.4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8.4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18.4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47101111


2022年度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决算公开表20240102104830607(1.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