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月9日至3月16日,对楚雄州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州科技局”)及10县市2020年至2022年度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楚雄州财政安排下达的各级科技资金合计40 748万元,省财政厅直汇企业科技资金合计6 29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州科技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省、州重大战略布局、产业政策、投资导向谋划、储备、实施科技项目,争取更多中央和省级科技项目资金支持,为楚雄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十三五”以来,楚雄州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楚雄建设的决定》《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全州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在项目管理方面还存在部分项目申报、评审、推荐上报审核把关不严,项目执行全流程监管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还存在少数县市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挤占、挪用科技项目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
1.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高品质智能电子设备用钛材制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任务执行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
2.云南禄丰鼎鑫醋业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重整,科技部门未及时提出终止该企业申报的专家工作站项目。
(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结余存量资金未盘活收回55.41万元。
2.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3 339.89万元。
3.楚雄高新区未按规定比例出资联合专项投入资金1 400万元。
4.挤占、挪用科技专项资金16.73万元。
5.专家工作站项目补助经费被挪用213.89万元,闲置60万元。
6.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用项目资金租赁办公设备11.7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
(一)针对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高品质智能电子设备用钛材制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任务执行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尽快督促该公司限期按自筹资金承诺书的承诺足额筹措自筹资金,严格按项目任务书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研发工作,确保科技项目任务的如期完成和科技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针对云南禄丰鼎鑫醋业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重整,科技部门未及时提出终止企业申报的专家工作站项目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及时按相关程序申报对该项目终止实施,并督促禄丰市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未拨付的州级补助资金5万元限期上缴州财政;
(三)针对结余存量资金未盘活收回55.41万元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督促相关单位将结余存量资金上缴州财政,其中南华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35.1万元、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16.31万元、永仁益农食品有限公司4万元;
(四)针对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3 339.89万元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尽快督促相关县市限期将未下拨的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确保科技项目任务的按期完成。对无需下拨形成的项目存量资金要按原资金渠道收回财政;
(五)针对楚雄高新区未按规定比例出资联合专项投入资金1 400万元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尽快督促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严格按照云南省科技厅、楚雄州政府、楚雄高新区三方3:3:4比例及时足额出资,确保到2025年楚雄高新区在全国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进位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六)针对挤占、挪用科技专项资金16.73万元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督促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限期分别将被挤占挪用的科技专项资金14万元、2.7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七)针对专家工作站项目补助经费被挪用213.89万元,闲置60万元的问题,要求州科技局限期对全州正在实施或已到期未验收的专家工作站项目任务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已被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要限期按原资金渠道归还项目资金,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限期筹集到位承诺自筹资金。对未归还被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及自筹资金未到位的专家工作站项目,应按规定视情况相应扣减或取消其下一年度财政补助经费或向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终止正在实施的项目;
(八)针对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用项目资金租赁办公设备11.76万元的问题,要求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对租赁协议作补充,明确租赁资产到期的产权归属,并做好资产相关账务调整,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提出四条建议:一是加强对全州各县市申报项目立项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的评审,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审核,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二是州科技局要结合项目任务书签订的目标内容,加强对项目执行目标的跟踪对照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高效完成;三是加强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确保科技项目资金绩效如期实现;四是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承诺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州科技系统及相关企业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一)云南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承担的“高品质智能电子设备用钛材制备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任务执行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投入项目总经费1 635.61万元,已确定了第一轮中试实验的成分设计和检测加工方案,已完成与昆明理工大学多种成分小型铸锭的制备及性能测试,完成了两次VAR熔铸TA4圆锭的制备,并通过开坯+高速轧制的方式完成了线材的试制等。
(二)云南禄丰鼎鑫醋业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重整,州科技局已按规定程序终止了“云南省许正宏专家工作站”项目执行,并于2023年5月11日前收回2023年省财政直汇的项目经费30万元和州级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
(三)对结余存量资金未盘活收回55.41万元的问题,州科技局已分别督促南华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已于2023年5月18日将结转结余35.1万元上缴楚雄州财政局,大姚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已于2023年5月15日将结转结余16.31万元上缴楚雄州财政局,永仁益农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结转结余资金4万元上缴到永仁县财政局。
(四)对科技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3 339.89万元的问题,双柏县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欠拨14个项目的科技资金230.84万元全额拨付到位,楚雄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对未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分批整改拨付完毕,楚雄高新区已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未拨付的科技专项资金分批整改拨付完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高新区已整改拨付70万元,正在整改2100.84万元。楚雄市人民政府已整改拨付155.06万元,正在整改783.15万元。
(五)针对楚雄高新区未按规定比例出资联合专项投入资金1 400万元的问题,楚雄高新区承诺力争在2024年末全额拨付到位。
(六)针对挤占、挪用科技专项资金16.73万元的问题,姚安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已于2023年5月17日将挤占的省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2.73万元归还姚安虹鑫工贸有限公司。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已于2023年5月25日将挤占的1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七)针对专家工作站项目补助经费被挪用213.89万元,闲置60万元的问题,州科技局已督促云南浙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归还被挤占的项目资金90万元;禄丰双丰良种猪有限公司张宏福专家工作站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180万元,列支项目资金36.93万元;云南阿里郎黄牛养殖有限公司李俊雅专家工作站已对照《项目任务书》及预算约定对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调整了部分科研经费支出,归还了被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100万元;楚雄州农业科学院已按原资金渠道全额退还被挪用的项目资金14.69万元。楚雄中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按原资金渠道退回虚列支出资金9.2万元。
(八)针对姚安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逃避政府采购监督,用项目资金租赁办公设备11.76万元的问题,姚安县工信商务科技局于2023年5月7日与姚安县永晟电脑耗材经营部签订补充完善协议,明确租赁资产到期后产权归姚安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并将该荐租赁办公设备纳入单位国有资产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