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6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3月1日至4月13日,楚雄州审计局对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涉及新冠疫情政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项目资金及物资储备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2021年度州财政局下达州卫生健康委预算总额为6 543.48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5 184.33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 359.15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部门总收入6 543.48万元,总支出6 563.14万元;2021年年初结转25.28万元,年末非财政拨款结转5.6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州卫生健康委能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但审计也发现,州卫生健康委存在发放专家评审费依据不充分、多计提当年实际储备物资总额管理费支出等一些需要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发放职业病鉴定专家评审劳务费依据不充分,其中超范围、超标准发放5.23万元。
(二)第一批政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转收回款未存入共管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管理。
(三)多支付承储企业储备物资管理费52.7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针对超范围、超标准支付的职业病鉴定专家评审劳务费5.23万元问题,扣除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94万元后的违规资金4.29万元,要求州卫生健康委限期向个人进行清退收回,并上缴省级财政;针对第一批政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转收回款未存入共管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问题,要求州卫生健康委今后严格执行规定,督促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限期将截至2022年5月26日止的第一批政府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转收回款217.38万元存入三方共管账户管理核算;针对多支付承储企业储备物资管理费52.75万元问题,要求州卫生健康委限期追回存入三方共管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一是细化完善《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政府应急物资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强化储备物资管理核算;二是加强应急医疗物资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市场调研和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科学合理确定应急医疗物资采购储备计划;四是加强楚雄州“全球影像”定制化医疗云服务平台项目资产核算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已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对超范围、超标准支付的职业病鉴定专家评审劳务费扣除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 424元后的违规资金42 924元及时向个人进行清退收回,并于2022年6月15日上缴省财政;对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批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轮转收回款2 173 848.82元已于2022年6月9日全额存入三方共管账户管理核算;对多支付楚雄州虹成药业有限公司的储备物资管理费527 524元,已于2022年6月9日存入三方共管账户。审计建议已采纳,并作了审计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