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供电局:
你单位于2025年3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5年3月26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50325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楚雄州水务局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上报《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给予审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的牟定县、元谋县及禄丰市,220kV力石开关站位于牟定县安乐乡力石村,开关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45'13.3818",北纬25°31'54.5037"。500kV和平变位于禄丰市金山镇中屯村,和平变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06'44.9730",北纬25°05'47.0699"。220kV线路工程位于牟定县、元谋县、禄丰市,35kV、110kV线路工程位于牟定县。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工程、500kV和平变间隔扩建工程和线路工程。建设工程总投资2786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79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预计2025年12月竣工,总工期9个月。项目所在区域涉及的元谋县属于金沙江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的牟定县(安乐乡、新桥镇)、禄丰市(高峰乡、一平浪镇、中村乡、金山镇)属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的牟定县(安乐乡猫街村、新桥镇杜家庄村)、禄丰市(一平浪镇横沟村、中村乡七峰村)属于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元谋县(羊街镇花同村)属于金沙江下游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二、《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1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91公顷,临时占地19.2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220kV力石开关站扩建主变工程(元谋片区网架优化工程)共开挖土石方总量6.77万立方米(其中,一般土石方开挖5.54万立方米,表土剥离1.23万立方米),产生回填土石方总量6.67万立方米(回填一般土石方5.44万立方米,表土回覆1.23万立方米),无借方,余方0.10万立方米,运至牟定建筑垃圾消纳场。预测期间,本项目背景水土流失量为269.6吨,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1211.0吨,新增水土流失量941.4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项目建设过程中剥离表土面积为5.22公顷,剥离表土量为1.23万立方米。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具体措施有表土剥离1.23万立方米,表土回覆1.23万立方米,混凝土截水沟20米,排水沟改造71米,土地整治16.67公顷浆砌石护坡840立方米,排水沟946米;栽植乔木4220株,栽植灌木19100株,穴状整地23320个,撒播草籽16.67公顷;临时排水沟12280m,临时沉沙池1个,防尘网苫盖7.93公顷,彩条布铺垫6.95公顷,编织袋装土11203立方米,编织袋拆除11203立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与主体工程一致,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44.3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计列投资112.19万元,方案新增投资632.13万元。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56.75万元,植物措施费69.77万元,临时措施费294.61万元,独立费用188.3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63.7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40.41万元),基本预备费17.9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8758.10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
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禄丰市水务局、牟定县水务局和元谋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