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水利建设项目州预算内投资力度的建议》,已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云南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变化和原资金筹措渠道不变的通知》〔云水发〔2019〕83号〕文要求,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5〕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水源工程建设与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4号)等文件精神,省级对重点水利工程分类分地区安排投资,其余投资由州、市筹集,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一、大型水库。充分用好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给予补助项目概算总投资的60%以上;其余投资省级安排70%,州、市自筹30%。
二、中型水库。省级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按比例安排投资,其中,昆明市、玉溪市按50%安排投资,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按60%安排投资,其他州、市按70%安排投资;其余投资由州、市自筹。省、州市资金按批准的建设工期同步落实到位。如争取到中央资金则同比例冲抵省、州市资金。
三、小(1)型水库。以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省级安排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50%,其中,昆明市、玉溪市按30%安排投资,曲靖市、红河州、大理州按40%安排投资,其他州、市按50%安排投资,其余投资由州、市自筹。安排省级投资计划时,坝高70米以下的小(1)型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及概算投资报省水利厅审核。
四、小(2)型水库。工程概算总投资由州、市、县、区自筹。
五、大中型引调水工程。大型、中型及跨州、市行政区域的引调水工程,参照大中型水库工程投资政策执行。
我州历来高度重视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支持保障,在项目资金配套中,在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变化和原资金筹措渠道不变的通知》(云水发〔2019〕83号)执行过程中,结合年度部门资金预算适时进行相关项目资金配套。其中,2023年经州政府、人大审定,审定我局预算项目8件,预算资金1110.05万元,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经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我局拟纳入2023年部门支出预算项目8件42个细项目,其中项目资金配套12件,金额275.01万元。2024年经州政府、人大审定,审定我局预算项目8件,预算资金1063.99万元,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经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我局拟纳入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项目6件37个细项目,其中项目资金配套10件,金额331.62万元。
感谢您对楚雄州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水利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改进工作。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段芹美,0878—31302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