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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118014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20 10:35:09 文  号:楚水许〔2023〕43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禄丰市建润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3年11月9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31109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为2年。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满2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州水务局重新审核。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禄建润〔2023〕24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禄丰市石门水库位于禄丰市金山镇南雄村委会小洼自然村附近的南河上,水库所在流域属红河水系绿汁江支流南河下游,水库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2°05′49″,北纬25°07′09″。石门水库工程规模属中型,除险加固后总库容1579.4万方,大坝为粘土心墙坝,最大坝高59.7米,水库枢纽大坝、泄洪洞、溢洪道、左右岸输水隧洞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处理措施、泄洪隧洞处理措施、溢洪道处理措施、左岸输水隧洞处理措施、新建水情测报系统、水库自动监测系统,新建管理房。水库距离禄丰市区8.8千米,项目建设新修至粘土料场临时道路0.25千米,硬化现状进库及上坝道路0.3千米,扩建坝脚至Y057乡道临时道路0.53千米。本项目总投资为5676.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57.75万元。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2022年10月~2024年9月)。项目所在地禄丰市金山镇南雄村委会属于“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西南岩溶区)。

一、《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6.327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禄丰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1.72万方(含表土剥离0.46万方);回填土石方量0.67万方,利用土方0.46万方(绿化及复垦覆土);剩余土石方0.59万方运送至禄丰县城环城东路建设项目回填,本项目不设弃渣场。本项目区预测期内原生水土流失量为67.952吨,施工扰动后在不采取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324.366吨,新增水土流失总量256.413吨。

四、《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工程措施:表土收集4571立方米,绿化覆土1560立方米,土地整治0.720公顷。

植物措施:①枢纽区:植被恢复0.287公顷,栽植云南松478株、需要苗木502株,栽植旱冬瓜478株、需要苗木502株,撒播车桑子0.144公顷,需要车桑子籽7.18公斤;②交通道路区植被恢复0.098公顷,栽植云南松163株、需要苗木171株,栽植旱冬瓜163株、需要苗木171株,撒播车桑子0.049公顷,需要车桑子籽2.45公斤;③施工生产生活区:植被恢复0.335公顷,栽植云南松558株、需要苗木586株,栽植旱冬瓜558株、需要苗木586株,撒播车桑子0.168公顷,需要车桑子籽8.38公斤。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4.96万元,主体已列水保投资为13.66万元,本方案新增水保投资为31.30万元,其中: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3.32万元;植物措施3.16万元;临时措施0.13万元;独立费用22.26万元;基本预备费0.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6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禄丰市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