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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1027001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0-27 14:48:36 文  号:楚水许〔2023〕37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羊旧龙川江特大桥、Q8弃土场等2处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羊旧龙川江特大桥、Q8弃土场等2处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牟元高速公路第四施工总承包部: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关于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羊旧龙川江特大桥、Q8弃土场等2处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受理,于2023年10月24日组织专家对《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羊旧龙川江特大桥、Q8弃土场等2处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后的评价报告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正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州水务局决定准予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羊旧龙川江特大桥、Q8弃土场等2处施工便道临时钢便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牟定至元谋高速公路第4合同段(羊旧龙川江特大桥、Q8弃土场等施工便道)2处临时钢便桥。项目位于牟定县和元谋县境内,跨越龙川江干流,1#钢便桥在牟元高速主线K38+500右侧50m处,坐标为(E101°49′44.72″N25°31′15.59″);2#钢便桥位于牟元高速主线K38+500处,坐标为(E101°49′34.21″、N25°31′23.40″),评价范围总长1862m。

二、同意该项目所在河道断面洪水采用水文比拟法计算设计断面洪水成果:1#钢架桥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13m³/s;2#钢架桥1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15m³/s。

三、同意河道演变趋势基本趋于稳定的结论,由于项目为临时工程,2处临时钢便桥,待主体工程完成后将被拆除,恢复原有河道,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河道演变造成大的改变。

四、同意采用水面线计算软件HEC-RAS对断面壅水高度和河段水面线计算结果。当遇10年一遇到洪水时,1#、2#两座临时钢便桥梁底高程均高于断面洪水位,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标准内洪水基本无影响,满足防洪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

五、本项目两座临时钢便桥10年一遇洪水时,1#、2#临时钢便桥断面冲刷深度为1.75m、1.07m,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案,两座临时钢便桥桥台埋深为3.0m,满足河道抗冲刷要求。

六、基本同意2座临时钢便桥项目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不存在影响的结论。

七、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防洪度汛应急预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遇较大雨情水情时要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报告。

(四)在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要全面拆除所有临时建筑物,并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恢复河道岸线及原貌,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五)元谋县、牟定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完工后拆除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