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连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对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网格化、精细化、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着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一)突出“四个构筑”,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筑“系统性”调解体系。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依托县市“大调解中心”平台,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衔接配合机制,规范诉调对接、警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四调对接”工作运行机制。认真落实《楚雄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楚雄州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站工作实施方案》、《防范“民转刑”命案防控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发生的第一时间,把“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发生率降至最低点。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和〈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建立起矛盾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融合推进机制,把人民调解同化为“普法课堂”,达到“化解矛盾纠纷一件、普法教育周围一片”的法治宣传效果。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构筑“全方位”化解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乡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责权明晰、分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村(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2名专兼职调解员(由于云南省委组织部进行岗位制改革后将村(社区)网格员、治安员、调解员、护林员等采用“一员多用”模式进行全面统筹使用以增加基层人员待遇)。由乡综治中心统筹综治、派出所、法庭、司法,村(社区)网格员、调解员、楼栋长等基层力量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乡镇每月1次、村(社区)每半月1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拓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领域,向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卫生、消费、旅游、金融、知识产权等行业领域拓展,向环境保护、网络空间等民生方向领域拓展。全州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279个,其中: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06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0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4个,设在其他社会团体调解组织65个;10县市共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0个,其中涵盖医疗、交通、校园、环境污染、劳资、物业、婚姻家庭等27个行业、专业领域,个人调解室7个。在全州形成了“一网络、三调解、十调委、千组织、万调员”的“大调解”组织体系,做到有群众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组织,有纠纷的地方就有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全州政治安定社会和谐人民安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是发挥协作联动作用,构筑“融合性”化解方式。充分发挥各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季度一通报制度”,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扎实开展纠纷排查活动,做到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建立“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稳控、第一时间化解”和“谁排查、谁跟进”的快速反应机制,2024年1—8月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8855件,调解885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8700件,成功率98.2%。其中共调解邻里纠纷2323件,占案件总数26.2%;山林土地纠纷1160件,占案件总数13.1 %;婚姻家庭纠纷916件,占案件总数10.3 %;损害赔偿纠纷963件,占案件总数10.9 %;合同纠纷353件,占案件总数4 %。实现纠纷调处的快速反应和有效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和风险叠加外溢;人民调解履行协议8226件,履行率达95 %;进行司法确认470件,占案件调解成功总数5.4%,确保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和调解效力。近年来,全州未发生因调解不当引发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事)件,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构筑“专业化”调解队伍。改善和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采取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的方法,将政治性强、有较强调解能力、丰富法律知识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年轻优秀人才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知识化;邀请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重大凝难纠纷的调解,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水准;广泛吸纳辖区内的政法退休干部和有关行业部门退休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专职调解员队伍。全州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9117人,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员267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7645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58人,设在其他社会团体调解员377人。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员素质提升培训,结合辖区矛盾纠纷特点,州、县市、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级、分批、分类的形式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积极搭建“人民调解员”法治实践平台,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水平。2024年省、州、县、乡共组织调解员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共计146场次。从2022年起,州司法局创新培训方式,开展“月学法”活动,应用现场和视频等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全州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参加学习培训共计28场次。
二、创新工作机制 推广工作经验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开展调解工作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目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楚雄市创新“三步六环节”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元谋县建立矛盾纠纷及信访问题“4+2”化解机制;成立“凤凰花调解室”,法院、妇联、司法等部门以婚姻家庭纠纷为延伸,联动化解县、乡、村各类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永仁县在深入推进“枫桥经验”实践中,探索出三色建档、六个流程、五级包保的“365”工作法(寓意为365天,天天平安);南华县以县委政法委统筹妇联、司法以及各行政部门形成全县齐抓共管模式,以化解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的婚姻家庭、邻里、经济往来等纠纷为主,及时发现、就地解决其他行业内矛盾纠纷联调化解,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全面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使我州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筑牢和谐社会“第一道防线”的积极作用。楚雄州“平安建设”工作连续二十多年保持全省先进行列,在2023年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州司法局被考核为“优秀”。
(二)全面推进“云智调”系统运用,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专业化、智能化、法治化轨道
2020年以来我州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规划,加快“互联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应用,云南省全面启动“云智调”系统建设工作。通过购买、采集、培训等方式在县、乡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100%全覆盖,整体推进“智慧调解·云智调”系统建设运用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实现矛盾纠纷线上线下申请(当事人可进行异地网上申请)、受理、调解有机结合;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员队伍规范化数字化管理。近三年来全州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达95%以上,“命案”发案率逐年下降,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向专业化、智能化、法治化迈进。
(三)加大力度落实人民调解经费保障
建立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及人民调解员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采取“以案定补”、“以件计补”的方式,由政法委或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纠纷的难易程度核准发放。2023年州、县两级地方财政共兑现302.9万元用于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及“云智调”系统录入资金奖励。
下步,将继续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依托基层综治中心,通过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全方位做好调解工作,使我州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有效预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非常感谢您单位对司法行政和调解工作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司法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