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府关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基层法律服务“放管服”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安排、公平公开、便民高效。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依法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公开检查和处罚结果,有效监管不良执业行为,为我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抽查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党组织建设。
(二)持续推进服务水平。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水平,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诉监督制度。
(三)健全规范所务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无固定明确住所和必要办公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务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转变监管手段。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措施,通过公开年度考核抽查结果,加大奖惩力度和品牌推广,使行业抽查评价最终体现为利益的增减、信誉的升降,加大失信成本。
三、抽查范围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抽查范围:
1.党建工作情况;
2.资质管理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4.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5.内部管理情况;
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
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抽查的其他事项。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抽查范围:
1.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服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3.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4.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的情况;
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6.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以及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
7.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8.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党 章》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
9.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抽查的其他事项。
四、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比较少的县市每次随机抽查不少于1个,其他按照比例不低于本地抽查对象主体的5%。
对基层法律服务脱钩改制工作以及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执业主体,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实施抽查时间、抽查方式及形式
(一)实施抽查时间。2022年抽查工作于5月至9月集中进行,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方式:网络检查、书面检查、委托检查、现场检查。
(三)形式:单独抽查。主要由县市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网络抽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抽查后进行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司法所开展现场检查。
作为属地管理原则,以上检查情况由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方案》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检查落实,并对州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反馈;州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检查落实情况实时进行监督管理。
六、抽查结果运用
(一)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1.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视其违法行为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的,由州(市)司法局予以注销,报云南省司法厅备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视其违法行为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州(市)司法局予以注销,报云南省司法厅备案。
(二)系统公示。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经牵头部门审核后,公示系统自动向社会公示,并共享到云南政务网及信用中国(云南)平台。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网络抽查的,数据将共享至公示系统。同时,各州(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本级司法行政外网上进行公示。
七、上级监督及复查处理
(一)上级监督。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抽查、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二)复查处理。被检查对象认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无错误的予以维持。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被检查对象。对处理结果不服的,被检查对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队伍长效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抽查任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着力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实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长效发展。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现队伍稳定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发现制约瓶颈,切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的权利,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创造必要条件;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和公众的知情权;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协会在解决收费争议中的作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形成有利于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实现队伍稳定发展。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促进队伍健康发展。运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制度体系,包括信用档案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将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和当事人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评价公开化、透明化,并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最终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楚雄州司法局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