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2﹞1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22﹞19号),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安排,楚雄州司法局和楚雄州市场监管等部门决定开展楚雄州2022年度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是深入结合我省律师行业“五化”建设要求,通过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不断提高律师办理案件质效,不断提升社会和当事人对律师行业的满意度,是强化律师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全州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检查依据
本次联合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等组织实施。
三、检查主体
本次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为州司法局,配合部门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
四、检查对象
2022年律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覆盖全州律师事务所及在该机构执业的律师。
1.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由州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云南)按随机抽取2户原则从监管对象中抽取开展检查。
2.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对象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五、检查内容
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为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
(一)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结案的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包括: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及档案管理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律所财务管理制度,实习人员管理等);
(四)律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
(五)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的情况等;
(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比对被抽取律所主任是否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对律师事务所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查;
(七)州公安局负责比对被抽取律师事务所中律师是否受过治安处罚,特别是有无酒(醉)驾行为;
(八)州税务局负责检查被抽取律所涉税数据(特别是所得税涉税数据)申报、发票开具使用及税款纳税情况。
六、抽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统一由州司法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抽取。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计划,由州司法局及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分别抽调执法检查人员组合成检查小组,原则上每个检查小组至少应当包含配合部门各1名,由发起部门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
(三)实施检查层级。本次抽查由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联合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
(四)结果判定。
1.对于双方数据一致的,检查结果判定为正常。
2.对于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3.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录入。2022年12月30日前,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州税务局将所查事项的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5-7月)。州司法局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和明确。
(一)自查自纠(7-9月)。州属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二)开展抽查(10-11月)。州司法局随机抽取律师事务所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后,及时填写《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机构)》及《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抽查记录表(人员)并向被抽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其所属日常监督管理机关及州司法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公开公示(12月)。将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按照相关要求录入系统,记录至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州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与当前开展的全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结合起来,在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监管对象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整个过程要做到程序规范化,内容精细化,过程痕迹化。
(二)突出重点,督促问题整改。要结合“五化”建设要求,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在检查、抽查中,要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沟通交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情节严重、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总结,提高工作成效。要认真总结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关于执业监督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梳理影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加强律师行业监管的措施。要通过各种形式,强化典型引领,加强宣传推广,树立行业新风,推动我省律师行业由大向强健康发展。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楚雄州公安局 楚雄州税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名单
附件2: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机构)
附件3: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人员)
附件1
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名单
组别 |
抽查人员 |
责任片区 |
第一检查组 |
组长 |
肖仁睿(司法局) |
州属1个所 |
成员 |
市监局1名 |
成员 |
公安局1名 |
成员 |
税务局1名 |
联络员 |
李如云 电话:3023211 |
第二检查组 |
组长 |
杨绍刚(司法局) |
州属1个所 |
成员 |
市监局1名 |
成员 |
公安局1名 |
成员 |
税务局1名 |
联络员 |
李 洁 电话:3016962 |
附件2
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记录表(机构)
抽查对象名称: 检查日期: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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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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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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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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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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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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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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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签名 (印章) |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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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2年度全州律师行业“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记录表(人员)
抽查对象姓名: 检查日期:
所在执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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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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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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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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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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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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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签名 |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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