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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104003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10-20 14:41:04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1-04 14:43:36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引领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确保政府网站安全规范运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指引》的重要性

《指引》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协同政府的要求,坚持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的原则,严格开办流程,推进资源集约,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监管考核,实现各级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学习贯彻执行好《指引》,对解决政府网站开办关停随意无序、数据资源形成“孤岛”、信息公开不及时、发布内容不准确等现象,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一手防“任性”、一手促升级,更好地护航“网上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贯彻落实国办《指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围绕《云南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重点任务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任务落实。积极组织学习,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府网站管理人员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结合实际贯彻《指引》,切实把《指引》各项要求落实到网站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

(一)全面落实政府网站管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网站建设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直各部门办公室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各县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必须是县市政府办公室,州级部门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必须是部门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州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州委编办、州公安局和电信主管部门协同监管,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二)严格政府网站的开设与整合。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州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按照程序申请开设部门网站;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不允许单独建设政府网站,已有的要逐级报批,尽快在2017年底前整合、迁移至县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并在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30日,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县级以上政府、州级部门政府网站的开设要按照程序报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ICP备案、公安机关备案,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登记并获得政府网站标识码,通过安全检测后方可上线运行。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要做好数据备份、迁移、公告和基本信息变更报备,向有关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ICP备案、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域名和其他备案信息,确保永久下线后不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访问。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徽标和宣传语。《指引》明确了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徽标和宣传语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并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要使用.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要在网站底部显著位置加挂ICP备案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政府网站名称、域名、标识、徽标和宣传语等要按照《指引》要求进行规范,不符合的在2017年底前调整规范。

(四)健全政府网站各项功能。《指引》明确了政府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信息发布方面,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对信息数据无力持续更新或维护的栏目要进行优化调整;解读回应方面,政府网站在发布本级本部门重要政策文件时,应配发由文件制发单位、牵头或起草单位提供的解读材料;办事服务方面,要细化规范办事指南,列明有关事项及要求,确保内容准确、信息对称;互动交流方面,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搭建统一互动交流平台,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

(五)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共享。集约化是解决政府网站“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等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集中管理信息数据,集中提供内容服务,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各县市、各部门政府网站要尽快向州政府集约化平台迁移,要对本级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省级政府部门统一建到基层的各类工作网站、因大型活动开设的专题网站、县级政府部门网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以及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等原因无法有效保障和不符合《指引》要求的其他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梳理,填写云政办函〔2017〕171号文件中附件1和附件2内容(已在报送系统中填报并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不含在内),经单位领导审核后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并对照附件3的时限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清理整合后,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核对报送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做好信息变更报备,未登记的网站要及时进行登记,避免瞒报漏报。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仔细梳理,认真研讨,科学分类,合理设置栏目、频道、专题专栏和应用,逐步实现信息、服务和互动资源的集中与共享。

(六)加强政府网站创新服务。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指引》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个性化服务、开放式架构、大数据支撑、多渠道拓展等创新发展方向。

(七)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保障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引》要求,结合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组织对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梳理,找出不符合《指引》要求的事项,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政府网站依规建设、依规管理、依规运行。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机制、日常运维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奖惩问责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做好安全防护,落实年报制度。网站主办单位要编制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告和年度工作报表,于每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八)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引》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的要求,根据网络安全法等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攻击、侵入和破坏政府网站的行为以及影响政府网站正常运行的意外事故进行防范,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制度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安排分管同志研究部署,落实有关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有关要求,明确网站管理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对各项政策逐条分解细化,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常态化运维管理制度,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网站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网站合格达标运行。

各县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全州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到2020年将楚雄州政府网站集群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为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许天禹、孙开有,电话3389881,传真3397075。

 

 

                                                                           

                                                                           2017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