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进楚雄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州级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下放和调整1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层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9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1项。
此次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楚雄州开展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工作的重要成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州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下放,并做好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制定监管配套措施,防止出现取消后监管缺位的现象;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既要落实放权责任,防止放不到位,也要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法制和督查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相互扯皮、推诿拖沓、明放暗不放。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在下步工作中,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楚雄州还将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项目目录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
审批事项项目目录(6项)
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备注 |
州科技局 |
1 |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的行政审批 |
非行政许可 |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 |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改为服务事项 |
州环境保护局 |
3 |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改为日常监管 |
州水务局 |
4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改为事后监管 |
州国土资源局 |
5 |
土地开发 |
行政许可 |
改为服务事项 |
6 |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审查 |
非行政许可 |
改为服务事项 |
附件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
事项项目目录(9项)
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备注 |
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1 |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许可 |
行政许可 |
|
州国土资源局 |
2 |
土地登记发证 |
非行政许可 |
|
州地震局 |
3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核准 |
行政许可 |
|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行政许可 |
|
5 |
燃气设施改动及经营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
州交通运输局 |
6 |
水路客货运输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
7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资质、车辆运营证、从业人员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
州农业局 (含州畜牧兽医局) |
8 |
核发植物检疫证 |
行政许可 |
|
9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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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
审批事项项目目录(2项)
部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备注 |
州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 |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
非行政许可 |
调整到州委编办 |
州商务局 |
2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许可 |
行政许可 |
调整到州农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