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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18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4-03-28 13:58:00 文  号:楚政办发〔2014〕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4-02-13 16:51:4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全省人居环境提升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提升城市建设质量和水平,满足城市居民现代化生活方式需求,促进人口和资源要素向城市聚集,推动楚雄州特色城镇化进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398号),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城市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交通和娱乐康体等城市功能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功能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建筑组群。城市综合体具有紧凑布局和多样化功能组合的特点,是城市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城市综合体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丰富服务业态类型、拓宽投融资渠道、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城市品质;有利于实现整体开发、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对我州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明确职责,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按照整合功能,聚集要素,因地制宜,产城互动,新老城区互动和二、三产业互动,充分体现我州民族文化特色,充分体现我州山地城镇特色,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对城市发展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形成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的强大合力,探索符合州情实际的特色城市综合体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我州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建设美丽和谐楚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结合新区建设、旧城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郊环境改善等,科学规划城市综合体布局和业态类型,实现科学发展。

(二)坚持分层分类,协调发展。充分挖掘地方比较优势,统筹推进与我州县市各层级城市规模和功能作用相协调的城市综合体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州城市综合体划分二个层级四种类型。楚雄市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9县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依据产业、需求等驱动因素,分类发展山地组团、传统城镇中心、产业新区、旅游服务四种主要类型城市综合体,实现各层各类城市综合体建设协调发展。已建城市综合体,经过提升改造,要达到城市综合体分层分类标准。

(三)坚持产城融合,互动发展。把城市综合体打造成为城市建设的新亮点、城市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使城市综合体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推动各种经济活动在城市综合体内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实现互动发展。

(四)坚持市场运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项目规划建设的审查、审批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水平质量;加大对城市综合体投资建设主体的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经济实力强、运作水平高、开发经验足、文化研究深的开发主体投资建设城市综合体,保障招商质量和水平,并吸引现代服务业特色突出、品牌优势明显、影响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入驻城市综合体,确保建成后高效运营,实现健康发展。

(五)坚持特色引导,创新发展。根据城市综合体内在要求,在项目规划建设中,认真实施楚雄州城市特色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充分运用具有楚雄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元素、生态文明特征的建筑符号,凸显楚雄特色建筑文化。创新设计城市综合体风格、形态和色彩,建设高档次、高品位、有特色、智能化的绿色建筑群,注重节能环保,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创新发展。

四、建设目标

2016年,力争用三年的时间,楚雄州规划建设15个城市综合体,加快人口聚集、集约建设用地,拓展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繁荣城市经济,其中楚雄市规划建设3个—4个,楚雄开发区、武定县规划建设2个—3个,其余8个县每县至少规划建设1个。2017年结合绿色、智慧、智能型城市综合体建设目标,做好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巩固提升收尾工作,圆满完成全州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任务。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城市综合体规划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将城市综合体建设纳入我州城镇规划,明确城市综合体的规划布局和功能类型,保障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要积极引进省内外有较强实力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市综合体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等有关设计,突出特色和个性,彰显城市美学和彝州特色建筑风格。城市综合体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州规委审查。通过论证,需要配套完善主导功能的城市综合体,允许对规划功能作适当调整,并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州住建局要加强对城市综合体项目技术审查工作和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并帮助各县市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

(二)加强城市综合体用地保障。要加大建设山地城镇和土地复垦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促进城市低效率用地的二次开发,保证城市综合体的土地供应。依法完成征地、拆迁等工作,按时交付土地。城市综合体用地应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办理,土地出让金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大城市综合体招商引资力度。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经济实力强、运作水平高、开发经验足、文化研究深的开发主体进入城市综合体开发市场,以开展项目洽谈会、招商会、展示会等形式,积极为城市综合体项目吸引具有业态特色、品牌优势的专业化运营商,确保城市综合体项目建成后高效健康运营。大力吸引国内外、省内外大型流通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内设立大卖场、大超市、连锁店、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入驻城市综合体,发展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

(四)完善城市综合体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围绕城市综合体建设,科学高效地构建并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同步发展或提前建设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等,配套建设城市水、电、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按照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幼儿园、社区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扩容、城市综合体顺利建设提供先行保障。城市综合体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县市及楚雄开发区负责。

(五)加强对城市综合体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吸引国内外城市综合体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我州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强对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统一认识,提升能力,确保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六)鼓励建设绿色智慧城市综合体。充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循环高效等方面实现可持续发展,体现城市综合体发展的生态质量。努力把城市综合体建设成为绿色发展、智慧发展、智能发展的代表。

(七)创造良好的政策与服务环境。要借鉴发达地区综合体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楚雄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专项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资金投向城市综合体开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创造一流投资环境,加快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落地实施。

六、政策措施

(一)土地政策。在安排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过程中,优先安排城市综合体用地指标,特别是优先保障城市综合体建设中的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环保、民生等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发展用地,保证城市综合体的土地供应。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缓解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压力。鼓励城市综合体各类建设用地向低丘缓坡布局。对符合低丘缓坡项目的城市综合体给予重点倾斜,优先安排用地审批。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土地出让后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城市综合体开发的物业需要分割转让的,可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转让手续。

(二)财政政策。各县市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现有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及资源,设立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工作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同步建设或提前建设城市综合体外围市政基础设施的贷款贴息补助,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金融政策

1. 在项目重点推进过程中,由州住建局及时汇集项目进展及融资需求信息,建立城市综合体融资项目库。州金融办将城市综合体融资项目库有关信息定期通报各金融机构,同时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跟进服务,将融资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反馈,准确掌握金融支持城市综合体建设情况。

2. 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城市综合体建设,在加快贷款审批、增加投放规模、下浮贷款利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发行支持城市综合体建设的金融创新产品,以融资租赁、集合票据、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定向债务融资等多种方式为项目提供创新融资;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项目遇到的特殊金融问题坚持一事一议,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城市综合体项目融资问题。

3. 加大保险业对楚雄州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保险资金采用债权、股权等形式投资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

(四)税收政策。企业在城市综合体内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涉及城市综合体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由有关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手续。

(五)行政审批政策。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性的协调代理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代办制机构),由规划、建设、国土、税务、环保、金融、发改、财政、旅游、工信等有关部门组成,作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对应州级部门的办事窗口应明确专人提供办事服务。各县市代办制机构具体协调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相关事宜,督促和联系有关部门对涉及事项简化环节、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投资者可提出申请,委托县市人民政府代办制机构安排代办员实行免费全程代办服务。各部门之间应通过代办制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并与省、州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对接。

(六)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政策

1. 城市综合体项目在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有关设施配套、环境质量等前提下,通过城市设计,优化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商业、办公类建筑容积率可按照宜高则高的原则控制;居住建筑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应在确保居住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鼓励城市综合体与城市公共空间一体化协同设计,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带。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的容积率指标要求最终由各县市规委会论证审查后,报州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2.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和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积极引导项目业主以绿色建筑作为项目建设导向,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产品、高强钢筋、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型环保厨浴设备和绿色照明器具。支持城市综合体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智能建筑评测和优秀工程评奖。积极争取绿色建筑、高强钢筋应用、智慧旅游景区以及节能、节电、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优先向城市综合体项目倾斜。推进4G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搭建平台,抓好无线城市综合体试点工作。

3. 对城市综合体项目实行规划设计优先审查,随到随审并保证质量和时效。对于城市综合体涉及的消防、人防、规划、抗震、环境等专项审查,各主管部门要靠前服务、上门服务,在项目正式审查前,组织专家积极与业主和设计单位交流沟通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涉及相同问题的各专项审查,改串行审批为并行审批。对不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施工图审查可以先办理通关,后补材料和手续。一次报审的工程在保证工程整体性的前提下,可以对部分合格项目先行办理手续。

七、项目认定和监测

(一)明确认定标准。各县市要根据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云南省城市综合体布局规划方案,按照区域定位、城镇性质、城镇规模、服务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城市综合体建设数量和规模,申报城市综合体按照《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我州楚雄市(含楚雄开发区)属于全省三级城市综合体,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原则不小于10万平方米,住宅面积占总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35%;禄丰等9县属于四级城市综合体,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原则不小于5万平方米左右,住宅面积占总建筑面积原则不超过40%。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其他标准按照《云南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及省级制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执行。

(二)实施分级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是城市综合体项目的申报主体,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由州住建局牵头,组织对各地申报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及规划设计进行审查,确定城市综合体建议名单报州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认定。

(三)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综合体考评考核制度,对于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替补机制。将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限期整改不力的,采取淘汰形式,选择符合标准的其他城市综合体项目补充进入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加强对城市综合体建设工作的领导,由州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州城市综合体,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检查考核有关部门的工作绩效。定期召开州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汇总全州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动态情况,督促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报州人民政府决策,确保我州城市综合体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服务。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体建设,建立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切实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高效、有序推进。

(三)加强人才支撑。充分运用各方资源,建立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专家库,加大对城市综合体规划建设的技术指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引进城市综合体建设主体和培养城市综合体开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管理运营的专业团队。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综合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城市综合体建设进展和典型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关注城市综合体建设,在全州形成推动城市综合体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要加强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规划技术审查和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城市综合体项目要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促进城市综合体健康发展。

 

附件:1. 楚雄州城市综合体建设类型指引

2. 2016年楚雄州城市综合体建设数量一览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213

 

附件1

 

楚雄州城市综合体建设类型指引

分级

城市

综合体类型

山地组团综合体

传统城镇中心综合体

产业新区综合体

旅游服务   综合体

三级

楚雄市区

楚雄开发区

四级

武定县城

 

禄丰县城

 

元谋县城

 

 

永仁县城

 

 

 

南华县城

 

 

 

牟定县城

 

 

 

姚安县城

 

 

大姚县城

 

 

双柏县城

 

 

 

                             注:“√”为应建设,“△”为有条件应建设

 

附件2

 

2016年楚雄州城市综合体建设数量一览表

 

 

城市综合体数量

三级

州政府

所在地城市

楚雄市区

3

5

楚雄开发区

2

四级

县城

武定县城

2

2

禄丰县城

1

1

元谋县城

1

1

永仁县城

1

1

南华县城

1

1

牟定县城

1

1

姚安县城

1

1

大姚县城

1

1

双柏县城

1

1

合计

 

15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