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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18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4-05-09 10:15:00 文  号:楚政发〔2014〕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2014-04-25 16:49:19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31号)精神,切实推进统计改革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推进富民强州战略实施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州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一)充分认清统计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加速,市场主体成倍增加,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统计调查对象多元化,统计调查内容增多,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管理对统计信息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明显提高,对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要求越来越高。三是统计调查对象构成日趋复杂,调查对象普遍存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能依法履行义务,如实申报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统计调查数据,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呈下降之势。统计法制、统计调查思维方式、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调查能力与复杂多变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还不完全适应,统计数据失真的危险性不断上升。四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给统计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十二五以来,国家推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服务业等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特别是实行统计数据下管一级,严格审定下级各项指标之间的支撑性、匹配性、协调性,对我州统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计是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对于正确认识和判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态势,反映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成果至关重要。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统计工作的内涵更加丰富,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稳步提高。但统计工作中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统计产品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统计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等许多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统计部门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较为突出,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统计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服务彝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从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高度,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统计薄弱环节,保证全州统计改革与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坚持依法治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有关统计制度要求,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决反对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营造依法统计环境。结合普法教育和各类普查、大型调查工作,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遵法守法意识,不能漏报,不能瞒报,更不能虚报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各级普法机构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当地普法规划,各级干部培训机构要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列入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意识和运用统计知识的能力,切实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环境。

(五)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统计报表、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依法开展统计活动。进一步完善专业操作规程、规范专业统计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业务流程,坚决杜绝编造、伪造和瞒报统计报表行为,切实把好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关。

(六)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定期审核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把审核评估作为各专业、各部门统计数据发布前的必经程序和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研究建立部门统计数据协调机制。通过对专业统计数据实行下管一级和对部门统计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趋势性和有关指标之间的匹配性、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评估,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州、县两级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专门负责统计执法的内设机构或加挂统计执法机构牌子,有关事宜由统计部门专项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研究。建立健全统计执法体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执法人员。要加大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弄虚作假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的违法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建立统计巡查、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专项执法长效机制,为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制提供重要依据。监察、司法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

(八)强化部门统计工作。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完善部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逐步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指导部门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农业、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旅游、科技、环保、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及各类园区,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特别是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要达到五有标准,即有1名分管领导、有1个责任科(股)室、有1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1支统计专业队伍、有1套全行业统计制度。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九)加强县乡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县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县乡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支持县级统计部门优化完善机构设置,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人员,并按照乡镇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3万人—5万人、5万人—10万人、10万人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别配备或聘用不少于2名、3名、4名、5名的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严格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统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乡镇统计人员报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制度,乡镇统计人员调整变动,必须征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意见,保证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加强村委会、社区统计组织网络建设。  

(十)加强企业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统计职责,配备相对固定的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统计工作条件;企业统计人员变动要遵循先补后调的原则,企业统计人员情况要报县级统计部门备案。要帮助指导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联网直报企业要配备、安装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网络数据上报平台环境,严禁代填代报,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十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加大统计干部的培养力度,坚持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全国统计专业职称考试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统计干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干部来看待,为统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要加大统计干部的培养力度,拓宽统计干部使用渠道。要把德才兼备、综合素质高的统计干部推荐到经济建设第一线锻炼,同时鼓励一批人才进入统计系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州、县市政府统计部门核定总统计师领导职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县级以上统计部门领导班子调整,要征求上一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十二)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加大对统计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持,为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统计中介机构在政府统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参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常规统计调查。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业务管理。  

 四、加快服务型统计建设,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十三)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统计信息数据的分析解读和基于统计数据的分析预测,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四)提高统计监测预警能力。要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监测制度,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积极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出预警;建立科学反映我州富民强州、小康社会建设,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以及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产业建设年活动、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时跟踪、监测反映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进展情况,为全州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宏观经济数据库、改进宏观调控、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十五)提高统计服务能力。要按照建设服务型统计的要求,面向统计用户、面向调查对象、面向统计基层,不断丰富统计公共信息数据和统计服务产品,提供更加适用的服务;充分利用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制定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时间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加快统计公共信息和数据公开发布,加强各部门统计信息数据的共享;进一步加强统计新闻宣传,逐步建立统计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统计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统计数据库于每月数据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当月(季)发布数据(遇法定假日顺延),以满足不同统计用户需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五、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统计工作提供保障

(十六)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从办公条件、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研究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的一些统计重要工作,为加强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在进行有关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在开展重大经济活动时,要组织统计部门参加。

(十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政府或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召集,统计和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征询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指标数据的需求,并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有关部门统计分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和部门主要经济数据分析等工作。

(十八)健全完善统计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州人民政府将继续健全完善县市、部门和基层统计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情况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对部门和基层的考核机制。

(十九)提高统计工作保障水平。州、县市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结合财力状况,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时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从2014年开始,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村级统计人员补助待遇,所需经费由各县市财政承担。各县市要积极研究制定村级统计人员统计工作补贴的发放办法。

(二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各级政府应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统计信息化建设规模及投资计划,把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套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统计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以搭建统计数据中心为枢纽的现代统计信息处理与服务平台为目标,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网上直报系统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充分共享、安全高效,提高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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